来源:航空工业信息网,作者:金泽
【据美国联邦航空局网站公告】美国联邦航空局(FAA)6月设立的无人机系统(UAS)识别和跟踪航空规则制定委员会(ARC)已经向FAA提交了报告和建议,内容是可用于识别和跟踪飞行状态无人机的技术及其他相关议题。建议的要点包括: FAA应考虑两种无人机远程识别和跟踪方法:直接广播(只是单向传输数据,没有特定的目标或接收方)以及网络发布(向互联网服务或服务组织传输数据)。这两种方法都将数据发送到FAA批准的基于互联网的数据库。 收集的数据必须包括无人机的唯一识别信息、跟踪信息、无人机的所有者和遥控飞行员识别信息。 FAA应促进行业标准的快速发展,并制定最终的远程识别和跟踪规则,在可能的情况下为早期应用提供激励,并依靠教育活动为规则的实施铺平道路。 FAA应分三个阶段执行该规则,最终目标是所有在美国境内生产或销售的符合规则的无人机必须按规定进行标识。在最终规则生效前,FAA应允许合理的过渡期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无人机进行改装。 FAA应配合现有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中的任何身份识别和跟踪系统,并确保不会大幅度增加工作量。 FAA应豁免处于空中交通管制下的无人机运营或在FAA自行决定(公务飞机作业、安保或防务作业以及豁免)框架下的无人机运营。 FAA必须与隐私专家和其他联邦机构会商,审查隐私问题,包括开发一个安全的系统,允许分段访问身份信息以及跟踪信息。在该系统内,只有经FAA授权的人员(如执法官员、空域管理官员等)才能够获取个人身份信息。 虽然ARC在大多数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也有不同意见存在,主要涉及无人机身份识别和跟踪要求的适用类型。许多反对意见表达了如下担忧,若根据“美国联邦航空局现代化和改革法案”第336条的规定对模型飞机的运行进行豁免,将损害身份识别和跟踪要求的价值。其他反对意见涉及隐私、缺乏细节或考虑空中交通管制(ATC)参与进来等问题。 FAA将使用ARC报告中的数据和建议来拟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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