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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出台政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玖玖家政 2017-12-23
  近日,泉州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提标升档,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的建制村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成覆盖城区的老年紧急呼叫信息平台,并逐步向农村推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30%以上。市本级和各县(市)、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应全面建成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提出了五方面主要任务。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我市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新建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筹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级老年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大于200平方米并设置大于150平方米的活动场地。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养医结合,以收养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并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含临终关怀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养老服务,有效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三是更加注重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敬老院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接纳周边村镇散居老人,合理收费,提高运营效益,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从2015-2020年,每年建设200个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除争取省级补助外,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宣传发动社会各界踊跃捐资助老,支持乡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对捐助金额达主体建筑80%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允许冠名,对养老服务项目累计捐赠200万元以上者由当地政府给予表彰,授予奖牌和颁发荣誉证书。四是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增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五是着力培育养老服务产业。着力推进老年产品用品开发,着重开展泉台侨养老产业交流合作,引导养老金融产品开发。
  为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实现,《意见》提出了五方面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优先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储备土地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或养老招商项目,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实行优惠地价。二是分类给予税费优惠。在营业税、用电、用水、用气、电话初装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多种税费方面给予减免。三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与保障。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0000元。床位运营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2000元补贴。设立护理型养老机构财政奖补资金,建立贫困家庭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四是着力拓宽投融资渠道。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养老信贷投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及入住老年人的保险保障水平。五是持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健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监管,加强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监管,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体系和需求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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