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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 | 劳动者休病假、事假期间,社会保险费需自己全部缴纳吗?

 morecare 2017-12-24

【壹加叁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知识库第622期】

劳动者休病假、事假期间,社会保险费需自己全部缴纳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4条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享受医疗期待遇属于劳动者的权利,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病假工资、社保费用等待遇。单位没有理由将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转嫁到职工身上,让休病假的职工自己承担全部的社保费用。

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全额扣发工资,但并没有相关规定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职工请事假期间,单位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仍由公司代扣代缴。由于事假不发工资,请事假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部分,单位可从他下月的工资中扣除。

解答人:卢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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