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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家平台涉足“禁区”,慌不慌?

 北极熊788 2017-12-25

文|花荣


前两周银监会出台了一份57号文,对P2P最后6个月的整改验收期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不少内容咱都很讨厌是吧……(附解读:最后6个月,平台小心“猝死”!


其中牵涉到的一个问题是定期理财还能不能做,几位童鞋看完后就问我:P2P往后是否只有散标可投,定期和活期的理财计划通通要嗝屁?


这事情大伙儿也别太过危言耸听,监管可没有明文禁止活期与定期哦,只是其中的一些模式行不通罢了。



定期理财也好,活期理财也罢,从根本出发都涉及到一个概念:债权转让,大家都懂吧,我再简单解释下。


虽然说是“投资”P2P,实际上就是把钱借给他人,我们同时获得一系列相应的债权。


哪天我们也需要用钱了,但手头紧咋办?把手中的债权“卖”给其他投资人,提前把本息收回就行。这就是P2P当中债权转让的基本模型。


而债权转让这个不起眼的玩意,恰恰是P2P发展这么多年来最核心的一环,也是一部分所谓金融创新的出发点。


废话说完,那么目前在P2P平台上,有哪些产品会涉及到债权转让呢?


一、出借人之间的债转


字面意思都理解吧,但细究起来还可以分为“主动”与“被动”两类。


主动债转便是那种最纯粹的模式,前面已经提过,可以满足投资人基本的流动性 需求


被动债转则是根据用户授权进行的理财计划产品,比如拍拍贷的彩虹计划、宜人贷的宜定盈等等,它们本质上不受投资人的控制。


这也就是今天主要吹牛,啊不讨论的内容……


二、资产端之间的债转


简单说来,这其实是以前讲过的P2N模式,网贷平台对接小贷公司、保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将这些已经形成的债权通过P2P平台转让给投资人。


这虽然有助于平台开拓资产端,但无形中增加了风险,很早就被禁止了。


三、超级放贷人模式


上次说过,直接复制吧:不少平台选择以个人名义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再通过P2P平台把这笔债权转让给投资人,形式可以是散标,可以是集合标。


这在57号文里面已经被直接禁止,当然我也提到过另一种可以替代的模式,有兴趣翻翻过往文章。


单从监管要求来看,后两类已被一棍子打死,大家以后看到平台有此类现象,投资前最好多评估下风险,别冒进。


对接第三方机构的话会在项目详情里注明“本债权由xx公司提供”,超级放贷人模式可以看看披露的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是否为平台高管。


那第一类是否就合规了呢?也不尽然!


57号文中规定只有“出借人之间低频次的债权转让”可以继续进行,换句话说,“高频次”的理财计划与活期就不能做了呗。


然后大伙儿就发现,这他喵的不就是说定期产品和活期产品已经嗝屁儿,咱投投散标得了。


错!错在混淆了概念!



大家一定看了很多关于政策解读的文章,也看了不少P2P的投资技巧,可能会自然而然地把“定期理财”与“自动债转”等同起来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确实所有的定期理财计划都得下架,根据统计现在涉及此类产品的知名平台有50家,很刺激啊……


来源: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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