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训练中的辩证关系——漫谈民族声乐教学之九 在声乐的教学中,每位教师都有自己的教学经验和体会,所持的观点和方法也各不相同,但无论是谁,或采取什么方法和手段,只要能培养出好的声乐人才,在演唱 实践中能受到观众的欢迎和承认,并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证明他的教学办法是对的,那么,根据这个实践所总结出来的经验和理论就是可靠的。在学习、吸收别人 的经验时,也应当通过自己的实践去体会和验证,经过反复的理解和消化之后,才有可能取之精华,为己所用。任何声乐理论(包括自己总结的经验)无不例外的都 在不断地实践和探索之中有所调整和充实。正确的声乐理论是可以指导实践的,可以使我们少走弯路,反过来,实践又是理论的前提和基础,可以验证声乐理论是否 正确和实用。因此,应当说检验声乐教学和声乐理论的标准是实践,脱离实践的理论或经过实践证明教学效果不好的经验,都是站不住脚的。 我认为,在明确声乐教学的方向、标准和目的的前提下,思想方法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主观、保守,缺乏一分为二的观察问题的方法,不虚心去学习和吸收古 今中外声乐艺术以及同行们的宝贵经验,不重视实践对教学的检验,这样必然会造成艺术视野的狭窄。声乐教学主要是靠教师的听觉辨别力来指导学生的训练,发现 了学生演唱中的问题,就要有效地拿出具体的办法去解决。声乐教师的责任就是要训练学生有一对客观的耳朵,也能辨别出自己演唱的对与错来。 在声乐作品演唱上的处理,也应体现这一原则。音乐上的起伏变化是为了更加生动地表现作品的内容,例如快、慢、强、弱、高、低、连、断等,要在演唱中充分利 用其对比的作用。在我国京剧演唱中,常提及的“欲快先慢”、“欲强先弱”等,就是这个道理。没有对比就没有起伏,作品也会被演唱得平淡无味。因此,每位声 乐教师都应该在声乐的训练当中运用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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