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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法之二十四

 墨尘2017 2017-12-26

附 离

附离:字之形体,有宜相附近者,不可相离,如“形”、“影”、“飞'、“起”、“超”、“饮”、“勉”,凡有“文”、“欠”、“支'旁者之类,以小附大,以少附多是也。


“附离”,旁附、依附靠近之意,这里谈的是字形体结构。凡两个部分组成的字,大多数情况下应以一部分为主,其余部分为辅,依附于主要部分。只有这样才可以达到结构紧密、宽窄得宜,也只有这样才可以分出阴阳向背、远近宜均。


下面给大家找几个例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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