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大家也越来越严厉 然而,酒后没有开车 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黄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同车的郭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也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件回顾 去年11月19日晚上,郭某和黄某一起喝酒,酒过三巡,郭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黄某,并由她开车搭载郭某等人离开。 于是,饮酒后的2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没多久,黄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经鉴定,黄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黄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黄某在道路上驾驶。黄某和郭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悉,该案也是苏州判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所以说:不要向有醉酒行为的人借车 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 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人开车 否则都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为了打击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烟台市公安局将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行动 最后一定要告诉身边开车的朋友 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酒驾醉驾可是玩命啊! 以后见到朋友喝酒开车一定要劝阻 而且千万不能乘坐 否则就是共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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