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赣州农村建房占地面积不能超过120平米了,
建筑层数还不能超过三层,
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没有经过批准就建房、少批多建、采取欺骗手段获准建房的,必须要自行拆除或被强制拆除。
不久前,赣州市公布并于12月1日开始实施了《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主要规范了三个方面的事项。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关乎我们切身的几个问题吧。
一、村民建房都必须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二、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块宅基地,建房占地面积每户不能超过120平方米,
建筑层数不能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350平方米。
三、在交通沿线建房的,距离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村道不少于5米;
距离高速公路隔离栅栏不少于30米;距离铁路最外侧轨道距离不少于五十米。
四、村民建房的时候一定要经过审批,办理许可证;
即使是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房的,也要办理许可证。
那问题来了办许可证要哪些材料呢?主要有:
(一)建房申请书和建房审批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三)申请原址改建、扩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申请拆旧异地新建房屋的,需同时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和同意自愿退出原宅基地、限期拆除其地上建筑物并交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
五、村民建房审批一般有哪些程序呢?让我们来看看:
城市规划区外的村民建房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后,提交村民委员会审查;
2.村民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张榜公示七天,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规划建设所和国土资源所到现场踏勘,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村民建房规划许可及用地审批。
六、有些村民申请建房是不会批准的:
1.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属于不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义务、不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权利的外挂户;
2.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的;
3.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4.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可能损毁历史文化遗产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办法》还是非常全面的,能够有效的规范农村建房了,有助于从遏制“两违”。
但问题是家里的院子也没有了啊!而且办理的流程也很复杂。
希望流程能简单点,时限再短一点。
各位看官老爷们,新的规定出来了,对你家建房有没有影响?
以前建房过程中有没有遇到糟心的事呢?欢迎老爷们留言吐槽吐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