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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深入解读

 初心阅读室 2017-12-28
 

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来了!

 

2017101日,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旧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也同时废止。《办法》一共十九条,修改了不少内容,明确了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情形,增加违规成本。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深入解读下:

一、什么叫无证经营?什么叫无照经营

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法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二、2003年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与2017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不同处?

(一)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范围放宽了,《办法》中规定了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第一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第二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二)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减轻了处罚尺度,《办法》处罚力度减轻,三档并一档。

《办法》规定对其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取缔办法》中不区分无照无证根据情节分为2万、20万、50三个档次,统一修改为1万元。其中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改变了执法的措施,《办法》注重人性化、柔性执法,减少执法中的冰冷度。

第一,《办法》规定了对无照经营行为可采取查封、扣押其经营设备及工具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再规定可采取没收工具的法律责任,减少了执法者与违法者的矛盾冲突。

第二,《办法》要求查处部门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时,应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法定办理证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改变了过去那一概取缔的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执法方式。

第三,《办法》规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这一新的处罚方式加重了违法、违规成本,改变了过去罚款执法简单执法等执法方式,采用了社会间的制约因素来形成新型的互联网+政府+市场执法关系。

(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办法》加强了政府部门间的分工和配合。

《办法》明确了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厘清了各自的职责。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其中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部门查处。而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对即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

这一规定克服了职责授权不明的现象,体现出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的原则,合理区分了无证经营无照经营无证无照经营三种情形的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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