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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户注意:1月起,这几类情况将会被重罚!

 平凡快乐生活馆 2017-12-29

为让农村居民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其中对于农村养殖的管制最为严格。

2016年年底,国家出台禁养政策,许多养殖户在一时间纷纷被禁养,许多的养殖场被迫拆迁或搬走,禁养政策成为了养殖户的一道封杀令。紧接着2018年,在”禁养“政策出台后,全国农村的养殖业又将会纳入收税范围。

除此以外,为了保证“禁养”以及“纳税”政策的有力实施,相应的处罚规定也已出台:

一、对于农村偷税、漏税的养殖户

从明年起1月1日起,全国农村的养殖业将会纳入收税范围。全国所有农村养殖业,规模达到缴税标准的必须缴税,具体收税项目有水污染缴费、养殖固体污染物缴费等等,缴税可以按月收费、半年缴纳跟一年缴纳!

缴税规模:养猪场存栏在500头的农村猪场,养牛场规模在50头的农村养牛场,养鸡场规模在5000羽的农村养鸡场。

缴税标准:根据1头猪按一当量,1头牛等于10当量,每当量交纳大气污染费1.2元及水污染费1.4元计税!

2018年1月起,对于农村一些养殖大户或规模化养殖场拒不缴税,偷税漏税等问题,将面临罚款被被关停!情节严重,就不在是罚款的事了!

二、对于养殖场已经划入“禁养区”,但仍旧不搬离的养殖户

今年以来,全国累计划定的“禁养区”达到4.9万个,禁养区内完成搬迁的养殖小区达到了21.3万个。在农村仍有一些人,怀着侥幸的心里,不愿搬离出“禁养区”,继续养殖。

2018年1月起,将彻查这些禁养区,如发现还有人在禁养区养殖,除了将面临被关停外,还会被罚款,甚至更严重!

2017年底,是对禁养区和限养区养殖户所给出的最后期限,明年开始国家开始对农村养殖符合纳税标准的地区进行收税,并且也会针对不配合工作的部分养殖户给予惩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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