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苏府规字〔2017〕5号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经2017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具体禁放区域通告如下: 一、吴江区:松陵老城区东至运河,西至鲈乡路,南至笠泽路,北至江兴路;同里镇东至环湖西路,西至大庙路,南至迎燕路,北至环镇北路;黎里镇东至梅兰路,西至北栅东岸、南栅东岸,南至镇南路,北至镇西路、兴黎路、人民东路;震泽镇东至禹迹桥闸,西至震泽中学运动场,南至砥定街,北至頔塘河,四面沿河(附件2)。 二、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附件1)。 三、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附件1)。 四、姑苏区:全区范围(附件1)。 五、苏州工业园区:东至中环东线(园区段),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北至娄江快速路、与相城区交界线(附件1)。 六、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附件1)。 上述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地逐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并向社会公布。 本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苏州市市区(不含吴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2.苏州市吴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苏州市市区(不含吴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附件:2.苏州市吴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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