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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四经 全文 翻译 《十大 经》篇

 太上无争 2017-12-31

帛书《黄帝四经》(局部)

西汉 (公元前206 - 公元8年)

1973年利苍之子墓出土

湖南省博物馆藏

这是失佚的汉初黄老思想的重要古文献,抄在帛书《老子》乙本卷前的四篇有关黄帝言的古佚书。《经法》篇主要讲的是治国必须依靠法治;《十大经》篇主要讲的是政治、军事斗争的策略;《称》篇主要讲的是施政、行法必须权衡度量,区分轻重缓急;《道原》篇主要讲的是宇宙观。此为《经法》篇中内容。

《十大经》篇 立命  

原文

昔者黄宗质始好信,作自为象,方四面,傅一心,四达自中,前参后参,左参右参,践立(位)履参。是以能为天下宗。吾受命于天,定立(位)于地,成名于人。唯余一人□乃肥(配)天,乃立王三公。立国置君三卿。数日、磨(历)月、计岁,以当日月之行。允地广裕,吾类天大明。吾畏天爱地亲(民),□无命,执虚信。吾畏天爱(地)亲民,立有命,执虚信。吾爱民而民不亡,吾爱地而地不兄(旷)。吾受民□□□□□□□□死,吾位□。吾句(苟)能亲亲而兴贤,吾不遗亦至矣。

《十大经》篇 立命 

译文

远古时代的黄帝以守道为根本,以讲求诚信为美德。他对天地四方可以洞察秋毫,在即位时还要谦谨地向三方礼让,所以他能成为天下人取法的榜样。他在即位时说:“我的德行是禀赋于天,即帝之位是受意于大地,功业建成乃得力于人心。因为我一人的德行可以配天地,所以可以代表上天在人间置天子、封建国家、设立诸侯并分别为他们配置三公、三卿等各级官吏。我通过对日、月、年的筹算制定了历法,使之合乎日、月的运行规律。我的美德如地一样广大,如天一样清明。我谨畏上帝,敬爱大地,爱护人民,立身行事以天命为本,执守道本,立心诚信。我谨畏天命所以上天保佑我,我敬爱大地所以土地不荒废,我爱护人民所以人民不会饥饿疲劳而流于死亡。因为这些,所以我能永守帝位不会失去。我如果再能做到眷爱亲属、起用贤人而屏退不贤,那么就可以说功德圆满无缺憾了。”


《十大经》篇 观 

原文

奉天立□□□(黄帝)令力黑浸行伏匿,固留(流)四国,以观有恒善之法则。力黑视(示)象,见黑则黑,见白则白。地□□□□□□□□□□亚(恶)人则视(示)竞(兢)人静则静,人作则作。力黑已布制建极,□□□□□□曰天地已成,而民生,逆顺无纪,德疟(虐)无刑,静作无时,先后无□名。今吾欲得逆顺之□□□□□□□□□以为天下正静作之时,因而勒之,为之若何。黄帝曰群群□□□□□□为一?,无晦无明,未有陰陽。陰陽未定,吾未有以名。今始判为两,分为陰陽。离为□四(时)□□□□□□□□□□□因以为常,其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行。行法循□□牝牡,牝牡相求,会刚与柔,柔刚相成,牝牡若刑(形)。下会于地,上会于天。得天之微,时若□□□□□□□□□□寺(待)地气之发也,乃梦(萌)者梦(萌)而兹(滋)者兹(滋),天因而成之。弗因则不成,(弗)养则不生。夫民生也规规生食与继。不会不继,无与守地;不食不人,无与守天。是□□赢陰布德,□□□□□民功者,所以食之也。宿陽修形,童(重)陰□长夜气闭地绳(孕)者,(所)以继之也。不靡不黑,而正之以刑与德。春夏为德,秋冬为刑。先德后刑以养生。姓生已定,而适(敌)者生争。不谌必定。凡谌之极,在刑与德。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当,而盈□无匡。夫是故使民毋人执,举事毋陽察,力地毋陰敝,陰敝者土芒(荒),陽察者夺光。人执者纵兵。是故为人主者,时室三乐,毋乱民功,毋逆天时。然则五谷溜孰(熟),民(乃)蕃滋。君臣上下,交 得其志。天因而成之。夫并时以养民功,先德后刑,顺于天。其时赢而事绌;陰节复次,地尤复收。正名修刑,执(蛰)虫不出,雪霜复清,孟谷乃萧(肃),此?(灾)口生。如此者举事将不成。其时绌而事赢,陽节复次;地尤不收。正名施(弛)刑,执(蛰)虫发声。草苴复荣。巳陽而有(又)陽,重时而无光。如此者举事将不行。天道已既,地物乃备。散流相成,圣人之事。圣人不巧,时反是守。优为爱民,与天同道。圣人正以侍(待)天,静以须人。不违天刑,不襦不传。当天时,与之皆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十大经》篇 观

译文

黄帝委派大臣力黑微服出访,巡视各国,考察人们品德上有否不合规范的地方,并为之制定准则。力黑仔细考察各种事物现象,发现丑恶的品行便加以惩罚,发现善良的品行便加以褒奖。凡属天道所养护的便善待之,属天道所诛伐的则唾弃之。对于人们所显示出的取舍好恶则用以作为借鉴参照。人们冬闲时需要静息则听其自便,农忙时需要劳作便任其自为。当力黑已建立并颁布了各项规章制度要以此顺正民情时,便对黄帝说:大自然已经形成,人类也随之诞生,但此时 是非善恶尚无区分的标准,奖赏惩罚也因之没有定则,闲息忙作尚缺乏规律性,贵贱尊卑还没有确定的名分。现在我想使这些都变得恰当得体,使是非善恶能有分界,使奖赏惩罚能有准度,闲息忙作能有规律,贵贱尊卑有确定的名分,使之成为矫正天下的范式,并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样做怎么样呢?

黄帝说:天地未生之前,先天一气,看去混混沌沌,窈窈冥冥,浑聚昏暗,如一谷仓。此时陰气陽气未分,无所谓明暗昼夜。陰气陽气聚散未定,所以一切都无法称名。现在天地既分,陰陽有别,离析而为春、夏、秋、冬四季,刚柔的相互更迭推衍便有了万物的生成,因此奖惩赏罚须兼行并举,并要将其作为一项制度确定下来,而奖惩赏罚的施行,要取法自然规律,二者须相互配合。顺行取法自然规律,遵循天道,这便是陰陽的全部道理。陰陽聚合,刚柔相济;刚柔的相辅相成,陰陽的融会贯通,便成就了万物。轻清的陽气向下与重浊的陰气合会于地而生就了五谷草木,重浊的陰气向上与轻清的陽气会合于天而生成了日月星辰。因为得到了天气的精微,于是该合时序的便合时序,该孳长的便孳长了,万事因此得到了上天的成就。不因循天道万事便不会成功,没有地道的养护万物便不会生长。人类刚一降生,便本能地懂得饮食生育的道理。不婚娶交 配人类便得不到繁衍,这样也就谈不上持守地道;无饮食来源人便不重养育,这样也就谈不上持守天道。

陰气满盛时陽气便开始萌生,所以此时长养之德开始布散;陽气逐渐积累,昼气发动,成就事功,人类因此而得到饮食养育。陽气积久时陰气便开始萌动,所以此时肃杀之气开始酝酿;陰气逐渐积累,夜气闭合,孕育生机,人类因此而得到后继繁衍。在治理百姓时不要人为强制性地去对人民约束,要因顺取法刑德生杀的自然规律去布施赏罚而使民情归于正道。四时节序,春夏之长养在先,而秋冬之肃杀在后,人事亦当取法此自然法则,始于德教,而继之以刑罚,四时节序之交 替更迭而长养万物,人事之德赏刑罚相互为用以教化众生。能够区别婚姻和贵贱的氏族社会已经形成,其中相互敌对的部落和阶级之间便不断发生战争和争斗,对这种斗争不予伐正社会就不会安定。而刑与德、诛伐与文教并作,便是对其予以伐正的准则。刑与德相互配合使用的道理是极为简单显明的,这就如同日月交 替运行一样,懂得了恰当地使用刑德的道理,那么进退动静就不会有什么偏颇了。

统治人民时不要人为地偏执一己之私,征战伐国时不要从存生护养的角度考虑问题,务农息养时不要从刑杀的角度考虑问题。以刑杀斩伐的思想指导务农则土地荒芜,以存生护养的思想指导征讨则功名丧失。偏执一己之私欲会有兵祸的惩罚。作为一个统治者,应在春夏秋农作物生长收获之时恰当地节制逸乐,使播种收获适时,不在农忙时兴役兵戎,这样的话农作物就能正常地生长成熟,人民也会不断地繁衍庶足。君臣上下和谐融洽,这样的话也会得到上天的护佑。顺应天时以助民事,按照春夏德养在前,秋冬刑杀在后的自然规律而先行德政后施刑罚。在万物长养的春夏季节却实行肃杀严厉的政令,那么就会造成节令混乱,秋冬乖违次序而重复出现,地气不能发动长养万物反而再次敛缩,在政令上不顺应春夏长养的法则而布德施赏却违逆决狱刑罪,这样的话,就会造成蛰虫春眠,雪霜复至,百谷枯萎等一系列灾异的出现,在这样的政令下做任何事情都会失败。反之,在肃杀的秋冬季节却布德施赏,违逆天时那么也会造成节令混乱,春夏乖违次序而重复出现,地气不能适时收缩敛肃万物,在政令上不施刑伐诛而反行德赏,这样就会造成蛰虫冬鸣,枯草秋茂,春夏重复等一系列灾异的出现。而长养万物的春夏虽然重复出现却因乖逆天时而无长养之功可言。在这样的政令下做任何事情都是行不通的。

上有既定的天道,下有周备的万物,中有陰陽二气聚散流动、相因相成地创生一切,圣人只需要顺因其事就可以了。圣人不设机心智巧,但知静候天道而持守之。同时惠爱人民,如天地一样德泽广被。圣人以公正的态度守候天道,以虚静的心灵对待人事。恭行天意对有罪之人及国家予以惩罚征讨,在处理这些事情量重诺不违信。顺应天时,抓住时机,当机立断。时当决断而优柔寡断,错过时机,不但福吉失去,反会自取其祸。


《十大经》篇 五正 

原文

黄帝问阉冉曰:吾欲布施五正(政),焉止焉始?对曰:始在于身。中有正度,后及外人,外内交 ?(接),乃于於事之所成。黄帝曰:吾既正既静,吾国家愈不定,若何?对曰:后中实而外正,□□必定。左执规,右执柜(矩),何患天下?男女毕迥,何患于国,五正(政)既布,以司五明。左规右规,以寺(待)逆兵。黄帝曰:吾身未自知,若何?对曰:后身未自知,乃深伏于渊,以求内刑。内刑已得,后□自知屈吾身。黄帝曰:吾欲屈吾身,屈吾身若何?对曰:道同者其事同,道异者其事异。今天下大事,时至矣,后能慎勿争呼?黄帝曰,勿事若何?对曰,怒者血气也,争者外脂肤也。怒若不发,浸凛是为臃疽。后能去四者,枯骨何能争矣。黄帝于是辞其国大夫,上於博望之山,谈卧三年以自求也。单才、阉冉乃上起黄帝曰:可矣。夫作争者凶,不争(者)亦无成功。何不可矣?黄帝於是出其锵钺,奋其戌兵身提鼓?(袍),以禺(遇)之(蚩)尤,因而禽(擒)之。帝箸之明(盟),明(盟)曰:反义逆时,其刑视之(蚩)尤。反义?倍宗,其法死亡以穷。

《十大经》篇 五正 

译文

黄帝问手下的大臣阉冉说:我想通过颁布实施各种政令的方法来治理国家,请问应始于何处、终于何处?阉冉回答说:应该始于完善自身,秉执中正公平的法度,然后以法度准量他人,外内交 相融洽,就可终于事情的成功。黄帝又问:我自身端正而且宁静寡欲不专行妄为,而我的国家仍然愈发不安定,怎么办呢?阉冉回答说:如果您内心诚实静定而行为端正,还担心国家不能安定吗?如果您能秉执法度,还忧虑天下不太平吗?上下同心同德,还操心国家不能治理吗?各种政令都颁布以后,分别让不同的职官去执掌落实,您只须掌握着国家的大法,等待着严惩蚩尤就可以了。

黄帝说:我现在尚不能充分认识自己,怎么办呢?阉冉回答说:如果您还不能充分认识自己,便可以姑且隐匿起来,先做到自我完善。自我完善好了,便可以自然有效地克制自己了。黄帝又问道:我是很希望克制自己的,但这又意味着什么呢?阉冉回答说:这就意味着能够根据观点和主张的是否相同,来决定如何去应付。当今天下纷争,您能谨慎小心地不去加入这样的纷争吗?黄帝说:不加入纷争又意味着什么呢?阉冉回答说:发怒是内在血气作用的结果,争斗是外在脂肤作用的结果。怒气如果不发散出来,那么蔓延滋长就会发展成疤疮。您如果能够去掉血、气、脂、肤这四个东西,就会形如枯骨,又如何能够发怒和争斗呢?黄帝听罢,于是告别手下的要臣,来到了博望山,在那里淡然隐居、修心养性以求自我完善。三年之后,阉冉来到博望山禀告黄帝说:现在你可以去与蚩尤一决雌雄了。狂妄纷争者不祥,而错过天赐良机的人也决不会成就事功的。据此而论,下山决战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黄帝听罢阉冉的话,于是陈列兵器,激励士卒,亲自击鼓进军,与蚩尤决战于涿鹿并且一战擒获了蚩尤。然后黄帝宣盟天下,盟词中说:今后再有违反信义、背逆天时的,会受到与蚩尤相同的惩罚。违反信义而且背叛宗主的,最终都会自食其果,自取灭亡。


《十大经》篇 果童 

原文

黄帝□□辅曰:唯余一人,兼有天下。今余欲畜而正之,均而平之,为之若何?果童对曰:不险则不可平,不谌则不可正。观天于上,视地于下,而稽之男女。夫天有干,地有恒常。合□□常,是以有晦有明,有陰有陽。夫地有山有泽,有黑有白,有美有亚(恶)。地俗德以静,而天正名以作。静作相养,德疟(虐)相成。两若有名,相与则成。陰陽备,变化变乃生。有□□□重,任百则轻。人有其中,物又(有)其刑(形),因为若成。黄帝曰:夫民仰天而生,侍(待)地而食。以天为父,以地为母。今余欲畜而正之 ,均而平之,谁敌(适)由始?对曰:险若得平,谌□□□。(贵)贱不谌,贫富又(有)等。前世法之,后世既员,由果童始。果童於是衣褐而穿,负并(?)而峦。营行气(乞)食,周流四国,以视(示)贫贱之极。

《十大经》篇 果童 

译文

黄帝问他手下的辅佐大臣说:现在我一人广有天下,我要教化臣民而使之端正,斟酌衡量而使之正定,具体应该怎样做呢?果童回答说:不严明法度人民便不得治理,不端正名分则贵贱尊卑不得其正。应参照天地法则,再严正于人事。天地之间本就存在着永久不变的法则,比照于这个法则,可知晦明、陰陽、山泽、黑白、美恶等等矛盾对立体原就存在,人事也是如此。自然法则是地以静的方式来养育其德,天以运动的方式来正定名分,动静、生杀相互涵养、相辅相成。这两组矛盾体是各有名分的,它们相互依赖、相辅相成。而陰、陽二气包含于万物之中,二者相互作用,便使得万物生生不已。

(果童接着说)人的能力是不相同的,有的人委任一事还嫌太重,而有的人委任百事尚觉太轻。人的能力各有等差,就如同物的形制各有不同,顺应它们的这种特性,就能成就事功。黄帝问:人民仰仗天上而得以生存,依赖大地而得以有饭吃,人们因此而把天地看作自己的父母。现在我要教化他们而使之端正,斟酌衡量而使之正定,那样应该从谁开始呢?果童回答说:通过严明法度而使民得到治理,通过端正名分而使民归于正道,这样的话,贵与贱的等级就能得到正定,贫与富也就自然有了等差。这种贵贱、贫富各有等差的等级制度,过去的时代一直是遵循的,而后来却遭到了破裂,要恢复这种制度,可以从我本人开始。果童于是穿着破旧的粗布衣,背着残损的瓦罐,到处流浪讨饭,周游四方,用以显示极度的贫贱。


《十大经》篇 正乱 

原文

力黑问□□□□□□□□□□□骄□陰谋,陰谋□□□□□□□□□□高陽□之若何?太山之稽曰,子勿患也,夫天行正信,日月不处,启然不台(怠),以临天下。民生有极,以欲涅□,(涅)□□失。丰而(为)□,□而为既,予之为害,致而为费,缓而为□,忧桐而窘之,帐而为之(咎)。累而高之,部(踣)而弗救也。将令之死而不得悔,子勿患也。力黑曰:单数盈六十而高陽未失。涅□蚤□,□曰天仅,天仅而弗戒,天官地一也,为之若何?(太)山之稽曰:子勿言仅,交 为之备,□将因其事,盈其寺,转其力,而投之伐,子勿言也。上人正一,下人静之,正以侍(待)天,静以须人。天地立名,□□自生,以隋(随)天刑。天刑不?,逆顺有类。勿惊□戒,其逆事乃始。吾将遂是其逆而戮其身,更置大直而合以信。事成勿发,胥备自生,我将观其往事之卒而东焉。寺(侍)其来(事)之遂刑(形)而私(和)焉。壹束壹禾(和),此天地之奇□□其民作而自戏也,吾或使之自靡也。单盈才,大(太)山之稽曰:可矣。于是出其锵钺,奋其戎兵。黄帝身禺(遇)之(蚩)尤,因而禽(擒)之。剥其□革以为干候,使人射之,多中者赏。断其发而建之天□,曰之(蚩)尤之旌,充其胃以为鞠。使人执之,多中者赏,腐其骨肉,投之苦(醢),使天下集之。上帝以禁,帝曰:毋止吾禁,毋留(流)吾(醢),毋乱吾民,毋绝吾道。止禁,留(流)?(醢),乱民,绝道,反义逆时,非而行之,过极失当,擅制更爽,心欲是行,其上帝未先而擅兴兵,视之(蚩)尤共工。屈其脊,使甘其箭。不死不生,悫为地?。帝曰:谨守吾正名,毋失吾恒刑,以视(示)后人。

《十大经》篇 正乱 

译文

力黑问太山稽说:蚩尤骄居婬溢,陰谋略地,……我们拿他怎么办呢?太山稽回答说:你不必为此担心。天道中正而确当,日月也是沿着恒定的轨道不停地运行。天道、日月的运动是从不懈怠的,它们显示于人类的便是这种恒定的法则。如同天道、日月的运行一样,人类对物欲的追求是有一个极限的,也是遵循着盛极而衰的规律,所以,可以通过怂恿其欲望 而尽其婬溢,当他婬溢到了极点时就会走向失败。今其盛盈至极而使之走向衰落,增益之而使之转向衰竭。多多给予他而使之贪婪遇害,尽量施赠他而使之挥霍得殃,弛缓之而使其懈怠。使之优裕荣耀而尊显,然后收捕之而治其罪;不断地使其尊显高贵,然后一旦动手倾覆他就无可救药了。这样,就会使他死到临头了都来不及反思后悔。你不必多虑。

力黑说:与蚩尤交 战已足足有六十次了而高陽尚未成功。蚩尤骄居婬溢而反得其势,这大概可以称作上天的佑助罢。天助蚩尤所以他有恃无恐,更何况现在天地都同样佑助他。这可怎么办呢?太山回答说:你还是姑且不要谈什么佑助之类的话罢,我们现在需要的是上下一心作好准备。我将借着蚩尤所行的逆事,满足他的欲望 ,勉励他去尽力做坏事,促使其恶贯满盈。你什么也不要说。居上位的人只需端正己心,在下位的人只需静定其意;端正己心以待天时,静定其意以伺人事,天地为之建立名分,万物随之而生,并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天道是永恒不败的,逆与顺都各有分际。不要惊慌,无需恐惧,蚩尤倒行逆施的恶行就会得到惩治了。我将促使其恶贯满盈而后杀掉他,然后重新调整重要吏员的建制以真正合乎信义。一切准备就绪而不要去惊动蚩尤,其不久就会自取灭亡的。我将考察蚩尤往日全部的所做所为而采取行动,静待蚩尤把坏事做尽了再配合采取计划行动。动则考察其往事,应则静观其来事,这是天地间的神妙作用。要凭借着他的人民自己奋起去倾覆他,我会使他自取灭亡的。

太山稽说:现在已经是战胜蚩尤的时候了。于是陈列兵器,激励士卒,与蚩尤大战,并且擒获了蚩尤。剥下蚩尤的皮制成箭靶,令人射之,射中多的给予奖赏。剪下他的头发来装饰旗杆并将这种旗子高高的悬挂,标之为“蚩尤旗”。在他的胃中用毛塞满制成皮球,令人踢之,踢入坑多的给予奖励,把他的骨头剁碎,掺在加苦菜的肉酱中,令天下的人来吮吸。

黄帝以上帝的名义向臣民设立禁条。黄帝说:不要废坏我所立的禁规,不许倾倒我所赐给你们的肉酱,不要扰乱民心,不要背弃我所秉执的天道。废坏禁规、扰乱民心、弃绝天道、违背信义悖逆天时,明知不对却一意孤行,违犯法度和天道,专断无常,肆意行事,未受天命而擅自兴兵,这些都将受到像蚩尤一样的惩罚。于是制成蚩尤的模型,使起弯曲背脊,披枷穿锁,容色居丧呆滞,伏帖地充当地下支柱。黄帝又说:希望大家恭谨地遵守我所建立的制度,不要离弃国家的法令,用自己的行动示范后人。


《十大经》篇 姓争 

原文

高陽问力黑曰:天地□成,黔首乃生。莫循天德,谋相复(覆)顷(倾),吾甚患之,为之若何?力黑对曰:勿忧勿患,天制固然。天地已定,规?侥(蛲)毕挣(争)。作争者凶,不争亦毋(无)以成功,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母逆天道,则不失所守。天地已成,黔首乃生。姓生已定,敌者早生争。不谌必定,凡谌之极,在刑与德。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当。望失其当,环视其央。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缪(穆)缪(穆)天刑,非德必顷(倾)。刑德相养,逆顺乃成。刑晦而德明,刑陰而德陽,刑微而德章。其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刑。明明至微,时反以为几(机)。天道环(还)于人,反为之客,争(静)作德时,天地与之。静不衰,时静不静,国家不定。可作不作,天稽环周,人反为之(客)。静作得时,天地与之。静作失时,天地夺之。夫天地之道,寒涅(热)燥湿,不能并立。刚柔陰陽,固不两行。两相养,时相成,居则有法,动作循名,其事若易成,若夫人事则无常。过极失当,变故易常,德则无有。昔(措)刑不当。居则无法,动作爽名。是以戮受其刑。

《十大经》篇 姓争 

译文

高陽问力黑说:天地已经形成,百姓也因此产生。很多人都不遵循天道,而且陰谋相互颠覆,我对此十分忧虑,这怎么办呢?力嘿回答说:不需忧虑,也不必担心,天道自有其本然的法则。天地的格局已定,连各色的动物都在纷纷争斗,妄肆争斗者有凶殃,然而一昧不争的也无成功可言。自然社会的规律便是:顺随天道的就能兴昌,违逆天道的就会败亡。不违背天道,就不会失去自己所固有持守的东西。天地已经形成,人民随之产生。氏族部落已经形成,敌对的部落之间也就随之出现争斗,不予以伐正这种争端就不会平息。而伐正的准则,便是刑罚和德赏并行。

刑罚与德赏昭著显明,兼行并举,配合恰当。如果配合失当,上天会反过来降灾的。天德平正,但没有刑罚的配合是无法实行的;天刑威严,但没有德赏作依托也必然倾毁。刑罚与德赏相辅相成,逆与顺也便因此而定。刑罚属陰的范畴,因此具有微晦的特质;德赏属陽的范畴,因此具有明彰的特质。所以,秉执法度要彰明,施行道术要隐晦。

明了通晓德赏、刑罚的内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就要抓住天道运行的规律来把握采取行动的契机。这样的话,人就能在天道运行当中反客为主。如果一味地争竞,该静时不静,国家就无法安定治理。相反的,该动时不动,那么在天道运行当中,人就会重新处于被动地位。因此说,动静合时,就会得到天地的佑助;而如果动静不合时宜,就会失去天地的佑助。

天地间的自然规律是,寒与热、燥与湿,是不能够同时并立的;而刚与柔、陰与陽,也是不能同时并行的。它们之间是相互涵养、相辅相成的对立统一关系。静时则有法则,动时则遵循名分,所以事情容易成功,至于人事规律则是变化不定的,如果超过天道所规定的准度,擅自改变常规,那么德赏就谈不上,刑罚也就不会得体。人们静时没有法则可依,动时也不遵循名分,那么结局便是被戮受刑。


《十大经》篇 雌雄节 

原文

皇后屯磨(历),吉凶之常,以辩(辨)雌雄之节,乃分祸福之乡(向)。宪敖(傲)骄居(倨),是胃(谓)雄节,□□共(恭)验(俭),是胃(谓)雌节。夫雄节者,涅之徒也。雌节者,兼之徒也。夫雄节以得,乃不为福,雌节以亡,必得将有赏。夫雄节而数得,是胃(谓)积央(殃)。凶忧重至,几于死亡。雌节而数之,是胃(谓)积德。慎戒毋法,大禄将极。凡彼祸难也,先者恒凶,后者恒吉。先而不凶者,是恒备雌节存也,后(而不吉者,是)恒备雄节存也。先亦不凶,后亦不凶,是恒备雌节存也。先亦不吉,后亦不吉,是恒备雄节存也。凡人好用雄节,是胃(谓)方(妨)生。大人则毁,小人则亡。以守不宁,作事(不成,以求不得,以战不)克,厥身不寿,子孙不殖。是胃(谓)凶节,是胃(谓)散德。凡人好用雌节,是胃(谓)承禄。富者则昌,贫者则谷。以守则宁,以作事则成。以求则得,以单(战)则克。厥身□□□□□□□□□节,是胃(谓)绛德。故德积者昌,□(殃)积者亡。观其所积,乃知(祸福)之乡(向)。

《十大经》篇 雌雄节 

译文

黄帝能够洞彻吉凶的先兆、辨析《雌节》与《雄节》这关于治国修身的两种基本处世规则,所以能够分清导致福祸的原因所在。举凡自我炫耀、自以为是、自我夸耀,倨慢不逊,都称之为“雄节”;举凡宛顺、温 和、谦恭、卑让的,都称之为“雌节”。所谓“雄节”,大抵属于自满的范畴;所谓“雌节”,大抵属于谦逊的范畴。依仗“雄节”,假使偶有所得的话,并不意味着即是福吉;立足于“雌节”,如果一时有所损失的话,那么最终也必然会有善报。如果依仗“雄节”屡有收获,那也只能视为积累祸因,最终是忧虑凶险并濒临死亡。如果立足“雌节”而常有所失,这正是积累福德的过程;谨慎地戒备自己而不背离“雌节”,大福就必然会来至。

关于祸福的趋向,凡是先动者大抵都有祸凶,而后发者一般都有福吉。然而有时也会发生先动而无凶祸的特殊现象,这是因为恒久地执守雌节、雄节不失的缘故。有时也会发生后发而无吉福的特殊现象,这是因为顽固的依恃雄节、雄节未去的缘故。有时还会出现先动也无凶祸、后动也无凶祸的特别情况,这也是恒久地持守雌节、雌节不失的缘故。有时又会出现先发也无吉福、后发也无吉福的特别情况,这仍是顽固的依恃雄节、雄节未去的缘故。

大抵好用雄节的,都可以说是有害于生存,作为统治者则会毁灭,作为一般百姓则会亡身。雄节,守国则不安,做事则不会成功,求取则无获,征国则无胜。其自身不会长寿,子孙也不会蕃衍。所以这种雄节实为“凶节”,结果是在散失其德。而凡好用雌节的,都可以说是在承接福禄。作为在上位的富者因之昌盛,作为在下位的贫者因之得到足够的衣食供给。采用雌节,守国则安,做事则成功。求取则有收获,征战则胜。不但其自身会长寿,子孙也会蕃衍。所以这种雌节实为“吉节”,结果便是积聚其德。因此说,积聚其德的会昌盛,积累祸殃的会灭亡。考察他是积殃还是积德,便可以预测祸福的趋向了。


《十大经》篇 兵容 

原文

兵不刑天,兵不可动。不法地,兵不可昔(措)。刑法不入,兵不可成。参□□□□□□□□□□之,天地刑(形)之,圣人因而成之。圣人之功,时为之庸。因时秉□□必有成功。圣人不达刑,不襦传,因天时,与之皆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天固有夺有予,有祥□□□□□弗受,反隋(随)以央(殃)。三遂绝从,兵无成功。三遂绝从,兵有成(功)。□不乡(飨)其功,环(还)受其央(殃)。国家有幸,当者受央(殃)。国家无幸,又延其命,??陽陽。因民之力,逆天之极,有(又)重有功,其国家以危,社稷以匡,事无成功,庆旦不乡其功,此天之道地。

《十大经》篇 兵容 

译文

不懂得天时,就不可以兴兵;不懂得地利,就不能指挥作战;不了解人事,就不会取得战功。因此必须考察天时地利,并且取法于圣人之道。兵功是人为的,但它由天地主宰着,圣人因为能够因顺天道、地道、人道所以能成就其功。而圣人的成功,就是因为掌握了时宜并为之所用。因顺天时而把握时宜,作战就能够成功。作为圣人,他们能够恰当地掌握军纪刑法,而且处事果决不背信弃义。而关键的是,要顺应天时,当机立断;该果断的时候却犹豫不决,反而会自取其祸。

有剥夺有赐予这是天道本然具有的客观规律,天赐祥福如不能顺而受之,结果只能是反受其祸。如果拒绝因顺天道、地道、人道,则不会有兵功。如果因顺天时、地利、人心,就会有兵功。如果不能顺受天赐之功的话,会反受其殃的。倘使国家幸运,则战争的首先发动者本人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假使国家不幸,那么战祸的肇事者会仍然高居其位。如果统治者声势浩大地去发动战争,借助于民力去违反天道,再加上好大喜功,那么其结果便是国家危险,天下惶乱不安,做事不会成功,庆赏虽多也仍然不会有兵功。天道决定了这一切。


《十大经》篇 成法 

原文

黄帝问力黑,唯余一人兼有天下,滑(猾)民将生,妄辨用知(智),不可法组。吾恐或用之以乱天下。请问天下有成法可以正民者。力黑曰:然。昔天地既成,正若有名,合若有刑(形)□,以守一名。上拴之天,下施之四海。吾闻天下成法,故曰不多,一言而止,循名复一,民无乱纪。黄帝曰:请问天下猷(犹)有一乎?力黑曰:然。昔者皇天使冯(风)下道一言而止。五帝用之,以木八天地,(以)?(揆)四海,以坏(怀)下民,以正一世之士。夫是故谗民皆退,贤人减(咸)起,五邪乃逃,年佞辩乃止。循名复一,民无乱纪。黄帝曰:一者一而已乎?其亦有长乎?力黑曰:一者,道之本也,胡 为而无长。□□所失,莫能守一。一之解,察於天地,一之理,施於四海。何以知□之至,远近之稽?夫唯一不失。一以驺化,少以知多。夫远望四海,困极上下,四乡(向)相(,各以其道。夫百言有本,千言有要,万(言)有总,万物之多,皆阅一空,夫非正人也,执能治此?罢(彼)必正人也,乃能操正以正奇,握一以知多,除民之所害,而寺(持)民之所宜。抱□守一,与天地同极,乃可知天地之祸福。

《十大经》篇 成法 

译文

黄帝问力黑说:我一人广有天下,刁巧的乱民就会出现,那些阿谀谄媚、花言巧辩之徒也会苦心孤诣地运用权谋,实在是难以遏止,我担心人们会群起效尤以乱天下。请问天下有没有既定的法则来端正民心?力黑回答说:有的。昔日在天地已经形成时,万物都是通过名分来正定其形质并且使形名相符,这种以名正形、使形名相符的原则就称为执守天道。这种大道,上可溢于天而下可延及四海。据我所知,天下的这种既定法则本不需过多描述,一句话就可以概括了,这便是,寻求事物的名形而总归于“道”。这样的话,天下百姓就不会违法乱纪了。

黄帝说:请问天下可有“道”吗?力黑回答说:有的。过去天帝曾派风伯飞下传道,上古的帝王们采用它来辨别规范天地万物,并料理斟酌四海之事,且用它来安抚百姓、端正了一代知识分子。因此,品行败坏的人统统屏去不用,有德行的人一律被启用,各种婬邪销声匿迹,谄谀巧辩之方才止息。寻求名形而复归于道,人们不再违法犯纪。

黄帝问:“道”,莫非就仅仅是一句话吗?它还包含有更多的意思吗?力黑回答说:“循名复一”这一句话就“道”的根本而言的,怎么能没有更多的含义呢?诸事所以有失误,就是因为不能执守大道的缘故。“道”的踪迹,可以至于天地;“道”的妙理,可以延及四海。然而,怎么知道“道”的高下远近的至极呢?“道”促使了万物发生变化,由少到多、以一知百。通观四海,穷极天地,天地四方,无论何事何物都在按照其自身规律存在和运动着;无论是千言还是万语也都有着其根本和总纲。但是,万物虽多却都是由“道”所总掌。如果不是形正德美的人,谁又能够代表天道去总理天下万物万事呢?必须是这样的圣人, 能够秉持正道以矫正邪道,把握大道去处理各种复杂事物,除去有害于人民的东西,而保持适宜于人民的东西。执守大道以总理万物,取效天地的法则,这样就可以懂得天地之间祸与福的所在了。


《十大经》篇 三禁 

原文

行非恒者,天禁之。爽事,地禁之。失令者,君禁之。三者既修,国家几矣。地之禁,不□高,不曾(增)下,毋服川,毋逆土,毋壅民明。进不氏,立不让,径遂凌节,是胃(谓)大凶。人道刚柔,刚不足以,柔不足寺(恃)。刚强而虎质者丘,康沈而流面(湎)者亡。宪古章物不实者死,专利及削浴以大居者虚。天道寿寿,番(播)于下土,施于九州。是故王公慎令,民知所由。天有恒日,民自则之,爽则损命,环(还)自服之,天之道也。

《十大经》篇 三禁 

译文

行事没有一定的准则,为天道所禁止。违背农事徭役的规律,为地道所禁止。背离教令,则为君主所禁止。上述关于行为的准则、农事与徭役的关系以及教令等等三方面的事情都做好了,国家也就差不多达到治理。关于地道的禁忌,那就是君主在修筑宫室时不要夷平山陵、填充泽壑、堵塞河流、违逆地理。不要违反节令而滥兴土木之功,也不要违背百姓既定的农事规律。

只知进而不知适可而止,立身行事儿不知谦卑逊让,邪僻行事儿超越节度,这些都意味着大凶。人道的规律应是刚柔相济,不能只采用刚,也不可只依赖柔。刚硬强直而秉性威猛的必会困窘,沉湎逸乐婬酗于酒色的必然灭亡;只知效法古事而不合实际的是穷困不通的,侵人之利、夺人之财以扩大自己宅第的其宅第终成废墟。

天道是平正简易的,它传布于大地,延及于九州。因此王公们应取法天道,慎重地制定施行其法令,使老百姓知道如何去行事。天有恒定的法则,人们自然去取法它,如果违背它就会损伤身命,自取败亡。这便是所谓的天道。


《十大经》篇 本伐 

原文

诸库臧(藏)兵之国,皆有兵道。世兵道三,有为利者,有为义者,有为忿者。所胃(谓)为利者,见□□□饥,国家不暇,上下不当,举兵而□之,唯(虽)无大利,亦无大害焉。所胃(谓)为义者,伐乱禁暴,起贤废不宵。所胃(谓)义也,□者,众之所死也。是故以一国?(攻)天下,万乘(之)主□□希自此时始,鲜能冬(终)之,非心之恒也,穷而反矣。所胃(谓)行忿者,心唯忿,不能徒怒。怒必有为也,成功而无以求也,即兼始逆矣。非道也,道之行也,由不得巳。由不得巳,则无穷。故□者,?也。禁者,使者也。是以方行不留。

《十大经》篇 本伐 

译文

蓄兵征战的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用兵原则。这些用兵的原则归纳起来有三类:有为谋利而征战的,有为道义而征战的,有为逞泄愤怒而征战的。所谓为了谋图利益而征战的,是指在别的国家正逢荒年,国家不安定,君臣上下又不和睦的情况下,而乘机发兵去诛伐。这种原则指导下的用兵结果,虽然并不能获得什么大的利益,然而也不会有什么大的灾害。

所谓为正议而征战的含义,便是为讨伐他国的叛乱和禁止君主的暴行而出兵,这是正义之战。为正义而战,人们都会为之献身的。因此以一国的力量去功伐天下的叛乱和暴虐,超级大国的君主在兼并他国时最初都是打着正义的旗号,但很少有能把为了正义而征战的原则贯彻到底的;如果没有持之以恒的决心去为正义而战,就会最终得到相反的结果。

所谓为了逞泄私愤而发动战争的,说的是内心如果怀有愤怒,就不会仅仅是愤怒而已,它一定会由内心之怒而外化为战争。这种战争不会取得成功,这是因为这种兼并战争一开始就是违背常理的,这是不符合用兵之道的。

用兵之道,是出于不得已。因为出于不得已,所以用兵就会成功而不会有困穷的时候。因此用兵的具体策略优势就应该采用通过退却让地而更好地进攻夺取;通过对军队的刑罚立禁而更好地以庆赏促使其立功。做到了这些,挥师出征,就可以畅行无阻。


《十大经》篇 前道 

原文

圣(人)举事也,阖(合)于天地,顺于民,羊(祥)于神鬼,使民同利,万夫赖之,所胃(谓)义也。身载于前,主上用之,长利国家社稷,世利万夫百生(姓),天下名轩执□干于是虚。壹言而利之者,士也。壹言而利国者,国士也。是故君子卑身以从道。知(智)以辩之,强以行之,贵道之并世,柔身以寺(待)之时,王公若知之,国家之幸也。国大人众,强□□□身载于后而不幸也。故王者不以幸治国,治国固有前道,上知天时,下知地利,中知人事。善陰陽正者治,□奇者乱。正名不奇,奇名不立。正道不台(殆),可后可始。乃可小夫,乃可国家。小夫得之以成,国家得之以宁。小国得之,以守其野。大国(得之以)并兼天下。道有原而无端,用者实,弗用者观。合之而涅于美,循之而有常。古之贤者,道是之行。知此道,地且天,鬼且人,以居军□,以居国昌。古之贤者,道斯之行。

《十大经》篇 前道 

译文

那些得道的圣人在做事时,总是考虑如何符合天地之道、顺应民心和神祗的意愿,并且兴民同利,人们都依赖于他们,这便是所谓的道义。他们应该得到应有的官位,君主任用了他们,对于整个国家乃至全天下的人都是大有利处。这样的话,天下的名士就都会来归附的。一句话就可以使君主获利的,这便称作“士”;一句话就可以使国家获利的,这便称作“国士”。因此说,有道的贤人都是谦卑己身以遵从天道,用他们的才智去认识道,努力用道去指导自己的行动,并且寻求道的与世相合,卑屈己身以待天时。作为一国之君,如果懂得了这些圣贤们所掌握的道便是国家的大幸了。

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这本该算是强国了。但如果得道的贤人不能得到应有的官位,君主不任用他们,那么对于国家乃至全天下人都是大为不利的。作为一个统治者来说不能够认识到这一点,这是国家的大不幸。君主不应该不遵天道而以侥幸治国,治理国家本来是有既定的法则的,这便是要懂得天时、地理、人事;而且,精通陰陽之道。…… 正定名分使名实相符万事就由条理,否则就会纷乱无序。正定了名分则万事可成,不正定名分事情就不会成功。天地正道是永不衰败的,掌握了正道,则后动先动皆顺当自如。“道”不但可施用于个人的修身,也可施于国家的治理。个人得“道”则可成就其事业,国家得“道”则可以治理太平。小国得“道”可以常保其疆土,大国得“道”则可以统一天下。

“道”是有他的本原的但却寻不着它的边际,应用它的时候会感到它的实有,不用它的时候似乎它又是空无的。合于“道”则万事万物都会向好的方向转化,遵循“道”则一切都会有常规。古代圣贤,办事只知遵行“道”。懂得了“道”,则天地之道、人鬼之道皆能相宜。用“道”来治军则军队强大,用“道”来治国则国家强盛。古代的贤圣,只知遵行“道”。


《十大经》篇 行守 

原文

天有恒干,地有恒常。与民共事,与神同□。骄洫(溢)好争,陰谋不羊(祥),刑于雄节,危于死亡。夺之而无予,其国乃必遂亡,近则将之,远则行之,逆节梦(萌)生,其谁骨可当之。天亚(恶)高,地亚(恶)广,人亚(恶)荷(苛)。高而不己,天阙土(之)之,广而不已,地将绝之。苛而不已,人将杀之。有人将来,唯目之瞻。言之壹,行之壹,得而勿失。(言)之采,行之熙,得而勿以。是故言者心之符(也),色者心之华也,气者心之浮也。有一言,无一行,胃(谓)之诬。故言寺(待)首,行志卒。直木伐,直人杀。无刑(形)无名,先天地生,至今未成。

《十大经》篇 行守 

译文

天地都有永恒不变的法则,与民同其生息。与神共其光宠 。骄横凌人、逞强斗勇、好弄陰谋的国家必有祸灾,取法于“雄节”的国家,必有灭亡的危险。攻夺了他国的领土而据己有不分封给贤者,那么这个被攻占的国家就不会最终灭亡。邻近“雄节”之国的小国会顺从它,而远离它的国家会离弃它。悖逆天道的恶行正在势头上的时候,有谁肯去正面的抵敌它呢?天道厌弃高傲,地道厌弃自大,人道厌弃暴虐。高傲不止,天道自然会倾覆它;自大无休,地道必然会灭绝它;暴虐到极点,人道自然会惩办它。

在接触一个人的时候,首先要用眼睛去观察他。如果这个人是言行一致的,就不应失去他而要重用他;如果他说得很漂亮却没有实际行动,就不宜任用他。所以说语言是人内心的标志,表情是人心理的外化,气质是人心灵的表露。言行如果不一致,便是一种欺骗行为。因此有一言在先,就应有一行继之于后。笔直之木因为太显眼而易被砍伐,刚直之人因为遭人忌恨而易被杀戮。“道”是没有名状的,它产生于天地开辟之前,它的化生妙合的过程至今也还未完成。


《十大经》篇 顺道 

原文

黄帝问力黑曰:大堇(庭)氏之有天下也,不辨陰陽,不数日月,不志四时,地成以财。其为之若何?力黑曰:大堇(庭)氏之有天下也,安徐正静,柔节先定,良温 共(恭)俭,卑约主柔,常后而不先。体正信以仁,兹(慈)惠以爱人,端正勇,弗敢以先人。中请不?,执一毋求。形於女节,所生乃柔。□□□正德,好德不争。立于不敢,行于不能。单视(示)不敢,明执不能。守弱而节而坚之,胥雄节之穷而因之。若此者其民劳不□,几(饥)不饴,死不宛(怨)。不广(旷)其众,不为兵邾,不为乱首,不为宛(怨)谋(媒),不陰谋,不擅断疑,不谋削人之野,不谋劫人之宇。慎案其众,以隋(随)天地之从。不擅作事,以寺(待)逆节所穷。见地夺力,天逆其时,因而饰(饬)之。事环(还)克之。若此者,单(战)朕(胜)不报,取地不反,单(战)朕(胜)于外,福生于内。用力甚少,名(声)章明。顺之至也。

《十大经》篇 顺道 

译文

黄帝问力黑说:大庭氏的取得天下,他并不需要去辨别陰陽晦明、不记数年月时日、也不认知四时节序,然而陰陽晦明、四时节序却自然有规律地交替运转,各种物质生活资料也自然生成长就。他究竟是怎样管理天下的呢?力黑回答说:大庭氏的取得天下,是靠着安然舒适正定静默,以雌柔来正定天下。同时委婉和顺恭敬谦让,谦卑简易执持柔弱,退守雌节而不进逞雄强。实行公正的律度以取信天下,施以恩惠以爱护众生,端正其行,不敢居先自傲。

心意静守而不外驰,执持大道而不追逐物欲。取法雌节,处守柔弱。安舒静定持正其德,美好之德不枉自争竞。要立足行事表现出怯懦和卑弱,善战却显示出不敢作战的样子,强大却执守卑弱。持守弱节必须坚决而有耐性,直等到逞强侍勇之敌穷困时再去乘机攻击它。这样的话,手下的臣民就会虽然劳疲但绝不会怠慢,虽然忍饥但不懈惰,虽出生入死而不会怨恨。

不应使百姓穷困,不做战争的发动者,不做祸乱的肇始人,不做引起怨恨的媒介,不搞陰谋颠覆,不妄自专断和犹疑,不图谋侵削他国的领土,不谋求掠夺别国的宫殿居舍。严谨地稳定自己的臣民,遵从天地运行的规律。不妄自行事,等待“逆节”自己走向穷途末路。

觊觎别国的土地,肆意掠夺民力,这是违背天道的,乘势因时去伐正它,而敌人所行的恶事也会反过来促使其导致失败。如果这样的话,则战争会彻底取得胜利而不会再有反复,攻夺了敌国土地也不会在得而复失。这样就可以外得兵功,内得财富,以微小的代价,取得显赫的功名。这便是顺应天道的结果。


《十大经》篇 名刑 

原文

欲知得失,请必审名察刑(形)。刑(形)恒自定,是我俞(愈)静。事恒自也(施),是我无为。静翳不动,来自至,去自往。能一乎?能止乎?能毋有己,能自择而尊理乎?纾也,毛也,其如莫存。万物群至。我无不能应。我不臧(藏)故,不挟陈。乡(向)者已去,至者乃新,新故不谬,我有所周。

《十大经》篇 名刑 

译文

想要懂得得失福祸的道理,就一定要审知事物的名称与客观存在之间的关系。天下万物都自有他们确定的归属,因此人就更应该持守清静。天下万物都自有它们运行发展的规律,因此人也就应该虚静无为。人应该虚静专一不妄施为,事物的发生与消逝皆有其客观依据,要听其自便宛转顺应。能做到用心专一吗?能做到持意静定吗?在判断事物时,能不能以客观为依据而排除主观臆测呢?或隐或显或静定或动出,总能维持一种若有若无的超然境界。这样的话,一任事物纷至沓来,皆能应付自如。古旧的东西听其自去,新生的东西任其自来,而不要主观人为地去介入。消逝的是过时的东西,来到的是新生的东西。天下万事万物,无论是新生的还是死灭的,都不能扰乱虚静的心灵,这是因为我们能够与物宛转、顺其自然的缘故。




延伸阅读


《黄帝四经》中“名”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黄帝四经》中的“名”属于法,这是就法的一般内涵而言的。那么,它在法律体系中有什么样的地位和作用?它与《黄帝四经》中直指的“法”又有怎样的关系?在笔者的视野内,学术界对这两个问题(尤其是第一个问题)几无涉及,然而,这些问题对于正确理解和认识《黄帝四经》的道法思想是很有意义的。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有必要先对《黄帝四经》直指的“法”和“名”的具体内容作一简要的梳理。

      先说“法”。《黄帝四经》中“法”的含义是比较清楚的,它主要是指社会领域中的规范和规则。《经法·道法》开篇写道: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殹(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殹(也),法立而弗敢废也)。[故]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十大经·观》有一句十分重要的话:


            其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行。


      对于《黄帝四经》中“法”的一般含义,学术界的解释是比较一致的。有些学者虽然对此有一些不同的归纳,但基本含义是相同的。当然,《黄帝四经》中的法,有时指一般的法律规范,有时单指“刑事法律”甚至是“刑罚”,这往往要以论述的对象和场合而确定(这些含义可见本部分下文等分析)。但也有学者认为,黄老(包括《黄帝四经》)中的法包含“自然法”的内容。我以为这是不很确切的。在《黄帝四经》中,法之上更高的法是“道”,自然法存在于道中,而不是存在于法的内部。

      再说“名”。《黄帝四经》中“名”的具体内容是十分清楚的,这就是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名分等级:


      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时、晦明、生杀、柔刚。万民之恒事,男农、女工。贵之恒位,贤不肖不相放。畜臣之恒道,任能毋过其所长。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变恒过度,以奇相御。正奇有立,而名形弗去。凡事无小大,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形已定,物自为正。


      就是说,天地之恒常决定了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这些恒事、恒位、恒道、恒度是客观的、无私的,它们都被一一立为刑名。刑名一定,万事万物就能得到正确的处理。

      《黄帝四经》之“名”与西周和儒家之“礼”在性质和内容上颇相吻合。“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这是学术界对名家起源的流行之说。“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这是人们对礼的本质特征的经典概括。《黄帝四经》之“名”,实际也是各种等级之制。除了君臣父子男女之等级外,即使具体如衣服制度,也都有不同身份之别:“衣备(服)不相緰(逾),贵贱等也。”可以说,《黄帝四经》的“名治”实际上与西周和儒家的“礼治”是颇为相同的。后来的荀子既是儒家的重要代表,又深受《黄帝四经》思想的影响。他既讲“道法”,又讲“礼法”,将“道治”与“礼治”融合统一起来,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黄帝四经》的道治学说中包含了“礼治”的精要。

      在《黄帝四经》中的“法”与“名”的具体内容得到明确之后,我们再来回答上述两个问题。首先,“名”在《黄帝四经》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怎样?我们知道,在一个法律体系内部,法律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正面性的规范,即规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二是处罚性(或救济性)的规范,即规定违反了正面性的规范以后应该如何处理。譬如在西周,“礼”的许多内容就是正面性的规范,“刑”就是处罚性的规范。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就是两者关系的描述。再如唐朝,其法律体系主要由律、令、格、式所构成:“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可见,令、格、式是正面性的规范,是法律体系中的主体,而律是处罚性的规范。许多人将《唐律》视为唐代法律的主体,这是错误的;如果用唐律代表唐代法制,更是偏离了唐朝的实际。《黄帝四经》中的“名”是以名分等级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性规范,所以它实际上是法律体系中的正面性规范,属于法律体系中的主体部分。上述所引“分之以其分,而万民不争;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就是对“名”的地位和作用的清楚说明。所以,“名”不仅是法,而且是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主体部分。申不害曾对此作了很充分的发挥,将“名”在治国中的地位提到了“天地之纲”的高度:“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无所逃之矣。”

      再看“名”和“法”有什么关系?两者有什么分工?《黄帝四经》中的“法”有时泛指一般的社会是非标准,有时狭义地专指处罚性的“刑”。当指前者时,“名”与“法”的内容和作用没有明显的区别,也可以说“名”包括在“法”中;当指后者时,“名”与“法”的内容就有主次之分、作用就有先后之别了。《经法·名理》对此有一段重要的论述:


      天下有事,必审其名。名□□循名厩(究)理之所之,是必为福,非必为□(灾)。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


      就是说,治理天下,必须审定名理。合名者为是,必有福;违名者为非,必有灾。是非明确了,便以法断之,谨慎听讼。可见,“名”先定是非标准,违背了“名”,就以“法”去审理处断(这里的“法”实际上主要指刑法了)。在内容上,“名”为主,“法”为次;在作用次序上,先用“名”,后用“法”。对于“名”和“法”的这种分工和不同作用,《尹文子·大道下》有一段很精辟的论述:“名以正之,法以齐之……名者,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


作者:艾永明,清华大学法学院凯原中国法治与义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行政法史与晚清法律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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