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参考资料》: 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
全国人口总数为723,070,269。28个省、市、自治区(天津市当时隶属河北省)的人口为694,581,759人,其中男子356,517,011人,占51.33%;女子338,064,748人,占48.67%。按民族构成区分,汉族人口654,565,495人,占94.24%;各少数民族人口39,993,046人,占5.76%。全国劳动力年龄人口(指男子16至59岁,女子16-54岁)为341,491,424人,占总人口的49.17%。100岁以上的有4,900人,最高年龄为150岁。 北京市共有人口7,568,495人,比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增加了4,800,346人。 注:本条新闻刊于《北京晚报,1982,5,24》 由郭奕康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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