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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管理现状的探讨

 极客 2018-01-02

  由于中国内陆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亦带来值得深切思考的诸多物业管理问题,例如;法制建设滞后于行业发展、建管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业主与物管企业双向选择的机制未建立、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有待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素质偏低、人才短缺、市场化程度总体偏低等。


 现代物业管理为一种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的特殊服务行业,已经在世界各国得到蓬勃的发展,且其具体的发展更依各国的局体国情而有所不同。而我国的物业管理发展虽为正值发展时期,然其物业管理的脚步与制度已渐趋于完备与符合同际化的要求,可以为两岸三地的地区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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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市物业管坦条例》第17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房地资源局或者注册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领物业管理资质证。市房地资源局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白受理物业管理企业中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内,核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资质管理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1)完善的物业机制

 (1)根据《上海市物业管那条例》第51条:市房地资源局川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投诉。


 (2)《条例》第52条:区、县房地产哲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白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答复投诉人。


 (3)《条例》第53条:投诉内容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市房地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白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移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4)成立上海市房地行业投诉中心,并与各区20个分中心联络,加大行政作业监督能力。


 (5)成立上海市房屋维修监督中心,并与各区13个房屋维修应急中心联络。


 2)广泛发展物业管理规范服务的目标


 经政府主管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对全市20个区中考核20%的物业管理企业,规范服务合格率达90%。近年来共建国家级优秀住宅小区、市级示范小区、市级优秀小区,这些显示出大陆在物业管理推行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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