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贼”与“才”一念之差需善用

 柏桢 2018-01-02



“贼”与“才”一念之差需善用

  日前,成都警方抓获一名小偷,在其身上发现一本小笔记。笔记本工整地写满了各种“作案攻略”,包括道路规划、派出所地址标注、作案原则、作案自我评价等等。有一页写下一些作案原则,“切记,只拿现金、金器、酒与烟。”“烟酒注意识别真假,另找一张身份证。”等等。警方公开笔记内容以后,网友纷纷调侃称“选错了路,可惜了个人才”、“史上最励志小偷”等等。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诚如此贼,会总结、懂策略、重执行,算是个小偷界的“人才”,但终归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自古邪不胜正,任你本事通天大,终难逃出法律的“五指山”。

  网友们对其“才华”报以叹息,如此“励志”可惜入错了行。如今被抓,正好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努力并没有错,错在方向把握,“贼”与“才”往往一念之差,诚如当年祸起“熊猫”的李俊,努力使他为害一时,转变方向后,努力又让他成为网络安全领域的坚实“防火墙”。

  我们否定“贼”的价值取向,但不应否定努力过程,是“造福”还是“祸害”,全在于投入方向,例如古来帝王追求长生不老药,仙丹未成,却创造了火药,有些人用以制作烟花爆竹、开山挖矿、保障国防,有些人则用以肆意杀戮,为祸苍生,可见,错误的努力不代表毫无意义,正确的努力成果,由于使用不当同样会酿成悲剧,故而任何的努力都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只不过需要在使用方向、方式、方法上加以正确的引导。

  为成“贼”而努力不遗憾,遗憾的是没有被及时纠正善用。高超的手法,为“贼”可惜,做个魔术师也不错,缜密的“攻略”,为“偷”可惜,当个导游也挺好,经验的积累,为“害”遗憾,但被执法者善加利用,无疑可以转化成破案的新经验和新积累。

“贼”之过,在于误入歧途,只要努力在,尚有法律制止伯乐善用,而不勤者,纵使目的再好,终还是社会“蛀虫”一只。诚如杨再兴、施琅之才,在彼为阻,不利于国家统一,而加以善用,便成为宋、清的骁勇战将,为国家统一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便如此盗,若能痛改前非,在受到法律应有制裁后,亦不失为造福社会的可用之“才”。

华暄正经话儿

你有故事,我有笔,咱们一同书写这段经历。

投稿邮箱:1785512723@qq.com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