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须为公 行权忌怀私 ——以案明纪发言提纲
县纪委查处并通报了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一领导干部使用单位公务油卡给私家车加油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确实给人警省,这就是履行公权切忌怀着私心,否则就会违反纪律。 众所周知,公职人员特别是担任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都要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定权力,这些权力是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公权力,即“权为民所用”;而不是用来为自己或者亲属谋利益的私权力,否则就是“以权谋私”。 “私车公养”,看起来似乎是小事情,但是,它折射了掌握者错误的权力观,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廉洁从政的要求,它漠视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完全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背道而驰。 这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给所有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再次敲响了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警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必须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切忌怀着私心谋取私利,否则,轻者将受党纪处分,重者将受国法追究。 本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该以此为戒,要坚决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要真正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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