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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评价 错误

 忘言wyywsd 2018-01-03

评价

负责纂修明史的官员遵照康熙帝为尊者讳的旨意,尽量少记载明朝皇帝的阴暗面。为了掩盖明代皇帝的一些暴虐或昏庸行为,相关官员便把皇帝所犯的错误及责任推到大臣及太监身上,并列名于《明史·奸臣传》,当中的"代罪羊"有胡惟庸、陈瑛、严嵩、周延儒、温体仁、马士英等。

《明史》部分内容有"偏颇"之处,例如抗倭名将张经之冤死,《明史》归罪于内阁首辅严嵩,称"(严)嵩皆有力焉。" ,"时人多为其称冤"。但据时人王世贞指出,张经之死与事实上与徐阶的挑拨有很大关系 。

《明史》成于众人之手,编修时间过长,被魏源批评其列传繁冗,认为"可删去十分之三",而且指出"食货、兵政诸志随文钞录,全不贯串",并否定此书出自万斯同之手 。

《剑桥中国史》评价道:"在二十四史中,《明史》被列为编纂得最仔细因而也是最可靠的史书之一。正史编纂者可以得到的许多资料如今已不复存在。另一方面也很明显,正史对明朝历史所作的解释,是根据清朝政府官方的新儒学正统观念。在这方面某种偏见是可以预料的。凡是涉及晚明时期明帝国与满洲和蒙古的关系的题目,其论述必然是偏颇的。不过,作为一种资料,这部官修史书最严重的不利在于,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它的明代原始资料尽管有所遗失,许多仍然存在。就此而论,值得在这里指出,清代文字狱中禁止的大多数作品一直被保存下来,而大多数遗失的作品不在被禁之列。这可能是直到今天在许多国家看到的现象的又一种说明。一本被列入禁书名单的书,被认为有特殊价值,从而被小心地保存下来。禁令实际上是最有效的广告形式。"

错误

《明史》有《哈烈》、《黑娄》二传,事实上都是指阿富汗西部重镇赫拉特(Herat),这个失误是受了哈烈、黑娄在《明实录》中并存的影响,又将统治者沙哈鲁当作地名[6] 。

《明史》卷二六五《施邦曜传》记海盗刘香的下场为"就擒",卷260《熊文灿传》又记其"势蹙,自焚溺死"。曹甫之被杀,《洪钟传》记其为廖麻子所杀,《林俊传》则记其为指挥李荫所擒杀。《食货志》说正德时有皇庄三百余处,今查《明经世文编》夏言的奏疏,很明显是三十余处之误。《明史·谢肇淛传》中讲谢肇淛是万历三十年的进士,事实是万历二十年,万历三十年并没有科举考试。《卓敬传》记姚广孝与卓敬有隙,广孝进言劝成祖杀之,无其事 。

《明史》称郑成功将鲁王朱以海沉入海中杀死,事实上郑成功去世乃先于鲁王朱以海。鲁王朱以海死后,其世子朱弘桓渡台湾,得到郑经的庇护,直至明郑覆亡。

近代学者论《明史》之编修过程,往往对王鸿绪持有剽窃之成见,侯仁之则认为"两百年来王氏所蒙诬妄,从此可以释然矣。" 曾参与《明史》编修的汪由敦(1692-1758)则说:"王本列传,聚数十辈之精华,费数十年之心力,后来何能追躅万一,若存诋诽之见,非愚则妄。" ,杨椿认为"王鸿绪史稿"乃攘窃徐元文之作,史实舛漏百出,"盖是非毁誉尚不足凭,不特纪志表传自为异同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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