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共分为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规定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当然,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5.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7.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8.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