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中国北方稀土(600111,股吧)(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或公司)股东嘉鑫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嘉鑫有限公司持有中国北方稀土3.28 亿股,占总股本的 9.04%,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2017 年 1 月 26 日,嘉鑫有限公司通过北方稀土发布减持计划公告称,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 万股公司股份。2017 年 7 月 13 日,北方稀土披露公告称,当日嘉鑫有限公司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525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42%。嘉鑫有限公司实际减持股份数量超过计划数量 525 万股,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违规减持数量特别巨大。 上交所认为,北方稀土股东嘉鑫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股票上市规则》第等有关规定及《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北方稀土股东嘉鑫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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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yh18 > 《2018政策经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