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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条规定,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也就是说,各部门预算加起来就是政府预算。 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条规定,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这一规定,各部门的预算相加,并不是政府预算。 第一,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没有包括各部门的预算,因此,各部门的预算相加后,与政府预算相比少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二,中央一般公共预算除各部门的预算、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外,还有一些支出,如利息支出。 第三,各部门的预算支出中,除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外,还有一些用部门自有收入安排的支出。如文化部2017年预算总收入72.29亿元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8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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