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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宋的文字狱

 无为洪建国 2018-01-04
北宋开国以来,倡导文治,号为宽容,但也屡屡发生一些以文字、言论构造狱案的事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并未严酷到类似于明清典型文字狱那样的程度,但也形成了北宋政治生态中引人注目的一股浊流。
1.进奏院案
仁宗庆历四年,范仲淹等改革派发起“新政”,遭到了保守派枢密使章得象、台谏官王拱辰、张方平等人的反对。王拱辰等抓住改革派同僚诸人参加进奏院祀神宴会,王益柔作《傲歌》为把柄,陷害新政官僚,罗织了“进奏院案”。原来,王益柔在宴会上所作《傲歌》中有“醉卧北极遣帝扶,周公孔子驱为奴”的话,纯系狂放戏言。政敌立即陷以“谤讪周、孔”的大不敬罪名,罗织成狱。案成后,苏舜钦、王益柔等12人造罢黜。次年,新政领袖杜衍、范仲淹、富弼、韩琦、欧阳修相继遭贬,新政以失败告终,
2.王安石《淮南杂说》案
熙宁四年,于是中丞杨绘搜罗王安石《淮南杂说》中的只言片语,加以曲解,妄图罗织王安石罪名。当时变法遭到保守派的激烈地质。保守派众人杨绘素与王安石有隙,当年四月辅仁御史中丞后,即开始对王安石变法展开攻击,进而又欲罗织文字以贡献安石。但王安石得到神宗的充分信任,立即对杨绘的诬告进行了反击。此案遂以杨绘贬职郑州了解。
3.乌台诗案
元丰二年七月,发生了著名的乌台诗案,事主是时任知湖州的文坛领袖苏轼。乌台指的是御史台,汉代时御史台外柏树上有很多乌鸦,所以人称御史台为乌台,也戏指御史们都是乌鸦嘴。北宋神宗年间苏轼因为反对新法,并在自己的诗文中表露了对新政的不满。又由于他当时是文坛的领袖,任由苏轼的诗词在社会上传播对新政的推行很不利。所以在神宗的默许下,苏轼被抓进乌台,一关就是4个月,每天被逼要交代他以前写的诗的由来和词句中典故的出处。十月十五日,御史台申报苏轼诗案的审理情况,其中辑集苏轼数万字的交代材料,查清收藏苏轼讥讽文字的人物名单,计有司马光、范镇、张方平、王诜、苏辙、黄庭坚等二十九位大臣名士。李定、舒亶、王?等欲置苏轼于死地而后快,但神宗一时举棋不定,太祖早有誓约,除叛逆谋反罪外,一概不杀大臣。同时,正直人士也仗义相救。宰相吴充直言:“陛下以尧舜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犹能容祢衡,陛下不能容一苏轼何也?”已罢相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上书说:“安有圣世而杀才士乎?”连身患重病的曹太后也出面干预:“昔仁宗策贤良归,喜甚,曰:‘吾今又为吾子孙得太平宰相两人’,盖轼、辙也,而杀之可乎?”苏轼未判重罪,这些幕前幕后相救的人功不可没,否则,中国会失去一位光照千古,集词人、诗人、画家、书法家于一身的艺术天才。但是,御史台的人也在疯狂行动,他们准备把新法反对派一网打尽。李定奏上一本,要求太后国丧时不赦免涉案人员,舒亶更狠,他奏请将司马光、范镇、张方平、李常和苏轼另外五个朋友一律处死。十二月二十九日,圣谕下发,苏轼贬往黄州,充团练副使,但不准擅离该地区,并无权签署公文。这样的结果,李定等人自是大失所望。受到牵连的人中,三个人的处罚较重。驸马王诜因泄露机密给苏轼,而且时常与他交往,调查时不及时交出苏轼的诗文,被削除一切官爵。其次是王巩,被御史附带处置,发配西北。第三个是子由,他曾奏请朝廷赦免兄长,自己愿意纳还一切官位为兄长赎罪,他并没有收到什么严重的毁谤诗,但由于家庭连带关系,仍遭受降职处分,调到高安,任筠州酒监。其他人,张方平与其他大官都是罚红铜三十斤,司马光和范镇及苏轼的十八个别的朋友,都各罚红铜二十斤。
4.车盖亭诗案
元丰八年,神宗病逝,哲宗即位,高太后听证,启用方队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等执政,改元元佑。四年(1089)知汉阳军吴处厚指新党蔡确游安州(今湖北安陆)车盖亭所作诗中(《夏日登车盖亭》绝句10首)用唐上元年间郝处俊谏高宗传位于武后事影射高太后,诬为讪谤。旧党梁焘、刘安世等赞成此说。蔡确被流放岭南新州(今广东新兴)六年,死于贬所。宣仁太后曾对大臣说:“元丰之末,确自谓有定策大功,妄扇事端”,“吾不忍明言始托讪上为名逐之耳。”她还说办蔡确之罪,“只为此人于社稷不利。”此案是新党构造“乌台诗案”以后,元佑党对新党的一次如出一辙的整治打击。如果说“乌台诗案”中苏轼获罪尚有文字证据的话,此案根本就是诬陷和捕风捉影。而且此案迫害程度更深,株连受害的人数众多,打击面广。
5.刘挚书信案
元佑党不但构造文字狱打击新党,对于旧党内部的政治对手也使用了这种卑劣的斗争手段,刘挚书信案就是一例。元佑六年十月,右相刘挚遭台谏弹劾与邢恕书信往还、接见章敦子弟事,贬知郓州。这是一起以私牍告讦的文字案。邢恕素与新党领袖蔡确相善,与邢恕交往,正是刘挚获罪的首要罪状。但这起文字案背后隐藏着元佑旧党内部吕大防、刘挚争权夺利的斗争。旧党兴治车盖亭诗案,大肆迫害新党之后,刘挚欲打击旧党内部吕大防、苏辙,“以防后患”,遂引用杨畏作打手。但杨畏乃是见风使舵之徒,为迎合吕大防,转而和死党郑雍一起攻击刘挚。所以,“雍之攻挚,人以为附左相吕大防也”。刘挚书信案未发之前,郑雍、杨畏已多次以庇佑亲属,纠结朋党,接见章敦子弟等事弹劾刘挚。刘书信被茹东济献给郑、杨后“(二人)得此大喜,乃解释简语并奏之。”因此高太后认为刘挚的行为背叛了元佑更化之政,遂“怒,面责挚反复”,将其赶出中书。
6.黄庭坚碑文案
崇宁二年,贬官中的黄庭坚为荆南承天院撰碑文,湖北转运判官陈举弹劾碑文语涉谤讪,遭到除名勒停的严重处分。黄庭坚反对熙宁变法,政治上属于元佑党,这又是一例党争迫害的文字狱。庭坚在河北,与赵挺之有微隙。挺之执政,转运判官陈举承风旨,上其所作《荆南承天院记》,指为幸灾,复除名,羁管宜州。
以上所列举的案例,远远不是北宋时期文字狱的全部。据保守统计,北宋一共发生文字狱18起左右,上面这些案件是其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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