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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设截止时间

 余额关 2018-01-04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青海省统一停止新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设截止时间。

对于1982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个子女,以往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现自愿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限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具体办理程序按照《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进行。对于《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申请补办的,须在原发证机关查询办证记录。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登记记录,并有独生子女证号的,可予以补办独生子女证,使用原证号。个人《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原办理机关无办证记录,现申请补办,其个人户籍所在地或其工作单位有曾经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记录的,独生子女证发证机关将记录复印留存后,可持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证明或双方单位证明,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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