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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德:建邺区沙洲食药所竟对“搭伙吃饭”的民工开了15万罚款

 三叔收藏 2018-01-05



最近,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多名员工几个月前被公司派到南京筹备一个项目,为了节约开支,大家就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不料却被当地的“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处以15万多元的罚款。搭伙做饭竟被认定为单位食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十几名公司员工为了节约开支

在出租房里凑钱搭伙吃饭

却被“食药监所”认定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

处以15万多元的罚款!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请在WIFI环境下观看

视频自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

员工凑钱搭伙做饭 被处罚15万余元

2017年5月

为了承接一项工程

来自河南一家建筑公司的柳先生和十几名同事

被派到南京做前期筹备工作

租住在建邺区的几个住宅小区内


出来工作

一日三餐必须吃饱

然而

订快餐既不卫生,价格也高,吃得还不好。


大家伙一合计

那就采取AA制的方式凑钱搭伙

在出租房里做饭吧~


几名同事当中

电焊工张师傅手艺不错

柳先生和同事们决定把钱交给张师傅

由张师傅负责买菜、做饭


张师傅说

搭伙人数维持在10人左右

都是同事

而且买菜钱多了的话

他会给大家买一些水果或啤酒

从没赚过同事的钱



可没想到2017年11月1号

南京建邺区的市场监管局上门进行检查

要求柳先生等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做饭

并在12月21日开出了一份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

柳先生等人搭伙做饭属于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

并认定其违法收入为14160

加上十倍的罚款

总共要处罚155760


为此,柳先生大呼冤枉

而且公司表示

虽然《告知书》是发给公司的

但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

这笔罚款要由员工自己买单


提交申诉材料 竟被警告:罚二十倍

同事之间相互搭伙

就是为了填饱肚子

不属于营业性质

更不对外销售

怎么就成了非法从事食品经营

还要处罚公司?


柳先生拿着大家一起起草的处罚申诉材料

找到了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沙洲食药监督管理所

希望能说明情况

免于相关处罚

然而对方竟答复:

递上去就是二十倍罚款……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

负责人说:

 

不要跟我谈凑钱,你那白纸黑字的东西都在这里,我跟你讲,有问题!你要跟我狡辩,我们之间免谈。不交?按二十倍处罚……我们就等你告我们。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

柳先生等人所谓的搭伙吃饭

已经被市民举报三次了

实际上就是变相地开办单位食堂

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否则就是违规

“属于非法经营”

南京其他区的监管局:如此罚款没道理

原本只是想搭个伙省点钱

没想到却被处以高额罚款

据了解,目前

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在各区、街道办理

办理的前提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

商业用房

而像柳先生这样租房子搭伙吃饭

真的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吗?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你们规模不是很小嘛,自己做就行了,注意一下自己的食品安全。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如果在鼓楼我可以直接告诉你,不需要办。


南京玄武区市场监管局梅园新村分局

和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

都表示:

从人数、规模、房屋性质、营业执照

等因素考虑

柳先生和同事不需要办证,也无法办证

只要不扰民,就可以搭伙吃饭

如果扰民,也得看具体情况

由不同的部门进行处理

在了解这一情况后

柳先生申请了行政复议

希望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给他们一个合理的答复

李所长“人性化” 竟教企业如何躲避检查?



柳先生和同事的这种行为该不该处罚,目前南京各区的做法不一,可能还存在一些争议。如何界定私人搭伙还是私人食堂,希望建邺区沙洲食药监督管理所的这位李所长能拿出更为有力的依据。当然还有一种可能——这位李所长一向就是执法非常严格,一丝不苟,既然被投诉扰民,那就得重罚。但是,在建邺区沙洲食药监督管理所,柳先生却见证了这位李所长的另外一面。



2017年12月27日

沙洲食药监督管理所给辖区内的餐饮企业开会

会议结束后

李所长竟然毫无保留地

教几位餐饮企业的负责人:

如果企业违规被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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