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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否有权随意调换劳动者工作岗位?

 超越H 2018-01-05

法律有话说,只说法理,因为情理过于纷繁复杂

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处理,需要依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依据,用人单位不能任性的变更劳动岗位,即便是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做依据,也有可能是由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被司法部门认定无效,甚至会导致其他的补偿或赔偿。具体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通过设置末位淘汰制或者末位处罚制,认定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调岗或开除是无法可依的。

第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分情况处理:

1、如果在试用期内,并且有证据证明,那么直接凭规定辞退员工就可以了;

2、如果是转正以后,有证据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就直接调岗,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三、根据现行有效的规定,如果单位主张员工不能胜任目前的岗位, 需要考虑如下情况:

1、单位存在正式规范的岗位职责要求文件,并且已经公示,起码应当是该部门的员工知情。

2、单位有员工日常表现及工作情况记录。

3、员工的工作记录不能达到单位岗位职责要求。

4、单位对不称职的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争取让员工能胜任岗位。

5、经过岗位培训之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如果单位与员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不经过法定程序直接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未协商一致,又没有经过岗位绩效考核、没有经过岗位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流程就随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是违法调岗。

第六、对于违法调岗或者假公济私的报复性调整工作岗位的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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