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0340–201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Qualifications for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organiz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前言……………………………………………………………………2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培训机构分级………………………………………………………2 5 主体资格……………………………………………………………2 6 组织机构……………………………………………………………2 7 管理制度……………………………………………………………2 8 岗位及人员…………………………………………………………3 9 教练车………………………………………………………………4 10 教练场地 …………………………………………………………5 11 教学设施设备 ……………………………………………………7 12 办公场所及教室 …………………………………………………8 13 服务及其它设施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面积计算方法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资格条件 …………………………………1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2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长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诚、蔡凤田、白韶波、刘莉、窦秋月、殷国祥、王生昌、韦勇、施溢源、顾敏、杨家齐、张学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级、主体资格、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及人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办公场所及教室、服务及其它设施等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二级和三级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除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 18565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T 21055 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 GB/T XXX-XXXX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 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GA/T 963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JT/T 198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378 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organization 以培养驾驶学员的安全意识、培训驾驶学员的驾驶技能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机构。 3.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Operating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site 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有偿使用的教练场地、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驾驶训练的教练场所。 3.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备教练场地 Owned vehicle driving training site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者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土地,按照有关要求设计建造的、专门用于自有教练车进行驾驶训练的教练场地。 4 培训机构分级 4.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为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4.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符合5~13的要求,一级、二级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主要分级指标见9.2和10.1。 5 主体资格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6 组织机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设置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部门。 7 管理制度 7.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并实施健全的管理制度,见表1。 表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要求
7.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还应建立包含残疾人驾驶培训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等保障制度。 8 岗位及人员 8.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设立培训机构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人员,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8.2 培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持有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 8.3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持有理论教练员资格证,从事教练员工作三年(含)以上,近两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 8.4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备专业技能和教学管理能力,持有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证,从事教练员工作三年(含)以上,近两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 8.5 理论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b)具有汽车、机械、运输管理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c)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d) 持有理论教练员资格证。 8.6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a)持有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d)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五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安全驾驶经历; 2)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如果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接受过教练员职业技能教育,则应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且具有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教练经历; 3) 其它车型教练车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具有四年以上驾驶相应车型车辆的经历。 e)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预见性驾驶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和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f) 持有相应车型的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证; g) 从事残疾人驾驶培训的驾驶操作教练员还应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熟练掌握残疾人驾驶辅助装置的使用方法。 8.7 结业考核员应持有二级(含)以上教练员资格证,近两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 8.8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具有汽车、机械、机电、运输管理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8.9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8.1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与管理相关岗位配备的专职人员数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教学与管理相关岗位配备的专职人员数量要求
9 教练车 9.1 教练车型分类 教练车车型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9.2 教练车数量 9.2.1 不提供或者仅提供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车型培训服务的,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80辆,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40辆,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20辆。 9.2.2 除提供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车型培训服务,还提供其他车型培训服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车型教练车数量应不少于五辆,且其他车型教练车数量应满足9.2.1的要求。 9.3 教练车技术参数 教练车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m的大型载客汽车; b)牵引车:总长不小于12m的半挂汽车列车; c)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m的中型载客汽车; d)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m、轴距不小于5m的重型载货汽车; e)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m的轻型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m的小型载客汽车; f) 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不小于5m的轻型自动挡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m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g)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车长不小于3.3m、轴距不小于2.3m、轮距不小于1.3m的载货汽车; h)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应加装符合GB/T 21055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且车长不小于4m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1)申请人为右下肢残疾的,应加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 2)申请人为双下肢残疾的,应加装转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 i)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j)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k) 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等其它教练车车型:外廓尺寸参数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9.4 教练车技术状况与配置 9.4.1 教练车的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GB18565的技术要求,达到JT/T 198中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 9.4.2 教练车应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计程终端、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9.5 教练车标识 教练车标识应符合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关统一标识的要求。 10 教练场地 10.1 场地规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与单车道总长度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与单车道总长度要求 培训机构级别 业务范围 教练场地总面积要求 (m2) 单车道总长度要求 (m) 其它要求 一级 提供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车型中任意一种车型驾驶培训服务的 ≥70,000 ≥6800 每增加一台大型车辆a,应增加1000m2; 每增加一台小型车辆b,应增加400m2 二级 ≥57,000 ≥5500 三级 ≥47,000 ≥4500 一级 不提供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车型驾驶培训服务的 ≥33,000 ≥3200 每增加一台小型车辆b,应增加400m2 二级 ≥17,000 ≥1600 三级 ≥10,000 ≥1000 注1:教练场地总面积不包括办公场所及其它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办公场所及其它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要求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注2:教练场地总面积与单车道总长度要求为最低要求,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要求。 注3:专门提供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车型驾驶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教练场地总面积及单车道总长度要求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注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总面积要求,参照附录A的场地面积计算方法计算得出。 a 大型车辆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车型。 b 小型车辆包括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车型。 10.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备教练场地 10.2.1 教练场配置的训练项目设施总数量及技术要求、训练项目设施设置方式等应满足GB/T XXX-XXXX 中5.1的要求。 10.2.2 教练场地道路路面的行车道宽度、圆曲线半径、纵向坡度及路线网等道路条件应满足GB/T XXX-XXXX 中5.2的要求。 10.2.3 教练场内应按GB 5768.2、GB 5768.3的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按GB14886的要求设置交通信号灯。除专门的倒车入库、倒车移位项目训练场地外,教练场内应设置不少于一套交通信号灯。 10.2.4 教练场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a) 教练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设置安全通道,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b) 教练场地与场外道路衔接处应具有满足CJJ 152要求的停车视距; c) 教练场内应按人车分离的原则布置人行便道; d) 教练场内道路与路侧场地落差超过0.5m时,应在道路边缘设置防护设施; e) 教练场内道路转弯、分流路口等处存在可能与车辆发生刚性碰撞的物体前,应设置有效的消能物体或设施; f) 教练场内应配备照明设施。 10.3 租用教练场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租用教练场地的,应租用符合附录B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11 教学设施设备 11.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教学和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的要求。 11.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和视频为一体的功能。 11.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教学设备见表4。 表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设备要求
12 办公场所及教室 12.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有与教练场地一体化设计或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有足够的办公用房、前厅或服务台。在经营时间内,应有接待人员提供问询、报名服务。 12.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在前厅或服务台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教学大纲、学驾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教练场地和教练员、服务规范、安全管理措施、招生(站)点、预约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12.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设置多媒体理论教室、模拟驾驶训练教室、计算机教室、教具教室和档案室,教室面积要求见表5。 表5 教室面积要求
12.4 各类教室采光、通风、照明条件和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 13 服务及其它设施 13.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在教学区域提供教练员和学员休息场所、休息座椅,设有卫生、饮水设施及采暖、制冷设备。 13.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提供网络(电话)预约、学员自主选择教练员、学员对教练员进行教学评价及网络(电话)投诉等服务。 13.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有符合GA/T 963要求的图板橱窗或实物展台、警示教育活动室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 13.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生活区域、训练道路两侧及场内空地应进行绿化布置。教练场地绿化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13.5 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提供餐饮、图书阅读室和上网等服务,应配备紧急救护药品和设备,应配备车辆外部清洗等设施、设备。 13.6 为残疾人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应在办公区域、教学区域和生活区域设置符合GB 50763要求的无障碍设施和无障碍标志。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面积计算方法 A.1 教练场地总面积 教练场地总面积按式(A.1)计算。 式中: Sc——教练场地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S1——场内训练项目设施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S2——场内训练道路总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η—— 教练场地利用率,平原地区应大于60%,丘陵地区应大于40%。 A.2 场内训练项目设施总面积 场内训练项目设施总面积按式(A.2)计算。 式中: αi——单个训练项目设施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每项,见表A.1; ni——不同车型对应的训练项目设施的数量(见10.2.1),单位为项; δi——相应车型教练车长度,单位为米(m); βi——场内训练项目之间缓冲路段的行车道宽度,单位为米(m); mi——场内训练项目之间缓冲路段的数量,单位为段。 表A.1 不同车型对应的训练项目设施的面积
A.3 场内训练道路总面积 场内训练道路总面积按式(A.3)计算。 S2≥Σ(Ki-1)*γi*d*b…………………………………………………………(A.3) 式中: κi——各车型教练车数量,单位为辆; γi——不同车型教练车使用系数,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为60%,其它车型教练车为50%; d——教练车平均车头间距,单位为米(m),应不小于50m; b——车道宽度,单位为米(m)。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资格条件 B.1 主体资格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B.2 组织机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应设置经营管理、训练秩序管理、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部门。 B.3 管理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应建立并实施健全的管理制度,见表B.1。 表B.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管理制度要求
B.4 岗位及人员 B.4.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应设立教练场负责人、训练秩序管理、安全管理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人员,并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B.4.2 教练场负责人应熟悉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持有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 B.4.3 训练秩序管理人员应熟悉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具备场地运行管理能力,至少配备两人。 B.4.4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至少配备两人。 B.5 教练场地 B.5.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场地面积与单车道总长度应满足表B.2的要求。 表B.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场地面积与单车道总长度要求 业务范围 教练场地面积要求 (m2) 单车道总长度要求 (m) 其它要求 提供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等车型中任意一种车型驾驶培训服务的 ≥100,000 ≥9700 每增加一台大型车辆a,应增加1000m2; 每增加一台小型车辆b,应增加400m2 不提供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等车型驾驶培训服务的 ≥54,000 ≥5200 每增加一台小型车辆b,应增加400m2 注1:教练场地面积不包括办公场所及其它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办公场所及其它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要求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注2:上述教练场地总面积与单车道总长度要求为最低要求,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要求。 注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场地面积要求,参照GB30341-2013中附录A的场地面积计算方法计算得出。 a 大型车辆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等车型。 b 小型车辆包括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等车型。 B.5.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场地训练项目设施、设备及道路条件应满足GB30341-2013的要求。 B.6 办公、教学与服务设施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办公、教学与服务设施应满足GB30341-2013的要求。 B.7 安全、环境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安全与环境条件应满足GB30341-2013的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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