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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三里街“煤气中毒案”水落石出 罪魁祸首竟是…

 西江红月 2018-01-06



来源:浔阳晚报微信


2016年7月18日,

九江市三里街一住户家中

发生“煤气中毒”事件,

一男一女两名小孩和一位母亲不幸身亡。

女孩年龄12岁,男婴仅7个月大,

母亲为1982年出生。

然而,经过警方缜密的调查取证,

最终查实这一家人死于磷化氢中毒,

罪魁祸首竟是一楼的租客!

事发当日资料图

母子三人中毒身亡

2016年7月17日,正值盛夏,刘女士与两个孩子在三里街的家中开空调休息。当天,母子三人均感觉肠胃不适,恶心呕吐,到附近诊所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输液治疗后一并离开。

回到家中,刘女士的症状稍有缓解,晚上10时许还与在外地打工的丈夫视频通话,但两个孩子仍然呕吐频繁。夫妻商量,先熬过这一夜,第二天再去医院就诊。凌晨5时许,刘女士也开始呕吐,并伴有呼吸困难、肌体抽搐等症状。她急忙给亲戚打电话求救。母子三人均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当天下午因抢救无效身亡

根据法医鉴定,刘女士母子三人系急性磷化氢中毒致死

磷化氢由磷化铝遇水或酸分解而成,其扩散性极强,易于穿透水泥墙壁的缝隙,常用于农产品除虫。案发当日气温较高,刘女士家中开着空调,室内处于密封状态且空气湿度较高,这都有利于磷化氢的迅速扩散。

网络配图

磷化氢是怎么来的?

刘女士所居住的民房,是由其丈夫在1998年建造,自婚后二人就住在那里。房子共分上下两层,刘女士一家住在二楼,一楼则于2008年租给了吴某,用于储存红豆等粮食作物。8年来,吴某与其妻子一直把这套房子用作仓库,从事农副产品批发生意

据法院查明,2016年7月16日下午3时许,吴某将约300余包红豆搬至刘女士卧室正下方的仓库,后投放磷化铝至堆放的红豆表面及房间角落,利用磷化铝分解的磷化氢气体进行熏蒸除虫。当天,吴某将该房间唯一的窗户用塑料薄膜密封,保证药量浓度达到了除虫效果,计划熏蒸一周时间。

据吴某供述,多年来他一直使用磷化铝除虫,磷化铝是他从浔阳大市场的一家农产品店中购买。具体操作方法是:把磷化铝固体放在地上或者箱子上面,通过肉眼观察虫多虫少,来决定用量,一般每包货物投放一粒磷化铝。

网络配图

吴某承认,他知道磷化铝在一定条件下,会挥发成“磷化氢”这种剧毒物质,但他多年来一直规范操作,从未出过纰漏。

既然吴某在仓库中投放磷化铝不是一天两天了,为什么会到那个夏天才出事?警方深入调查后查明,根据仓库的面积、囤积红豆的数量,案发当日,仓库里的磷化铝的存量远远超标。按照磷化铝在用于农产品除虫时的使用标准——每立方米3-4粒,当天的仓库中多了大约有40粒。

正是这些多余的磷化铝,与空气中的水分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磷化氢。这种剧毒物质在仓库里“无虫可杀”,就沿着墙壁缝隙,飘散至二楼的刘女士家,造成了一家三口惨死的悲剧。

经反复审讯,吴某终于承认,原来他在7月16日下午最后一次投放完磷化铝的时候,还剩下最后40粒。这40粒留待下次用就过期了,他想想可惜,就干脆一并把它们投放到了仓库里,没想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日前,记者从浔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本案经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吴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在本案庭审阶段,吴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吴某受教育程度低,致其对事物预判和预见性较常人较低,本案应属于意外事件。吴某从事的农产品批发是薄利行业,不存在他为了追求暴利不计后果的主客观因素。

法官则认为,吴某是一名多年经营红豆等粮食作物并长期使用磷化铝的个体经营户,对于磷化铝的性质、作用、危害及使用方法应有一个全面、清除的认识。本案中,吴某租用刘女士一家的房子作为仓库,并使用磷化铝除虫,他知道会产生有毒气体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挥发、泄露,也未对周围居民尽告知义务,主观上对于危害后果具有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客观上导致了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故吴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吴某是在接到警方通知后,接受询问,而且在询问过程中,对投放磷化铝的时间、用量等主要犯罪情节未做如实供述,故其行为不属自首。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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