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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肝癌晚期,妻子立马打掉腹中孩子并提出离婚,这事你怎么看?

 蓝色天空309 2018-01-06

上海一男子肝癌晚期,妻子立马打掉腹中孩子并提出离婚,这事你怎么看?

最近,一名上海网友发帖称:同学28岁,家中独子。确诊肝癌晚期,时日无多。他的妻子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打掉了腹中五个月的孩子,提出离婚。同学父母苦求儿媳留下孩子,提出赠予上海的房产以及两百万现金,并且不需要女方抚养孩子,不让女方再嫁时还要带拖油瓶,但女方还是执意打掉了孩子。帖子发出后,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面临生老病死,唯有真情能经历考验,妻子这样做过于狠心;也有网友认为,不能对女方进行道德绑架,一来癌症有遗传基因,二来女人生孩子并非易事。你怎么看?

我有靠谱回答

252个回答

对于这件事情在道德层面上不做过多的评价,看到这样的消息很痛心,除了对这位妻子的做法感到痛恨,还对这位年轻的小伙子确诊为肝癌而痛心。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患癌或者说越来越多的疾病年轻化了, 比如最近北大的那个渐冻症女孩离开了我们,所有这些事情都应该深刻的思考健康,健康是1,其它都是0,这句话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就没那么简单了。那今天在这里聊聊肝癌这个可恨的东西。

肝脏是你体内最大的器官,它可以帮助你的身体消化食物,储存能量和去除毒素。原发性肝癌从肝脏开始。转移性肝癌从别的地方开始传播到你的肝脏。

肝癌一般早期没有任何症状,很多时候一查出来就是晚期,那它有哪些症状呢?

你可能有一下症状:

  • 发热
  • 感觉很想吐,消瘦
  • 没有欲望吃饭
  • 乏力或感觉比平常更累

你也可能有:

  • 腹部右侧的硬块,刚好在胸腔下方
  • 腹部右上方或右肩胛骨和背部疼痛
  • 在你的腹部肿胀
  • 粪便或深色尿液
  • 淡黄色的眼睛和皮肤

当出现以上的症状的时候就需要去医院检查查找原因,而不是不去管它,任由它发展。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预防。

肝癌的诊断:可以采用临床诊断标准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①+②a两项或者①+②b+③三项时,可以确立肝癌的临床诊断:

①具有肝硬化以及HBV和/或HCV感染(HBV和/或HCV抗原阳性)的证据;

②典型的肝癌影像学特征:

同期多排CT扫描和/或动态对比增强MRI检查显示肝脏占位在动脉期快速不均质血管强化,而静脉期或延迟期快速洗脱。

a.如果肝脏占位直径≥2cm,CT和MRI两项影像学检查中有一项显示肝脏占位具有上述肝癌的特征,即可诊断肝癌;

b.如果肝脏占位直径为1-2cm,则需要CT和MRI两项影像学检查都显示肝脏占位具有上述肝癌的特征,方可诊断肝癌,以加强诊断的特异性。

③血清AFP≥400μg/L持续1个月或≥200μg/L持续2个月,并能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AFP升高,包括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肿瘤、活动性肝病及继发性肝癌等。

当然除了临床诊断标准,还可以做病理检查确诊。

肝癌的预防关键点:避免风险因素和增加保护因素可能有助于预防癌症。

  • 以下风险因素可能增加肝癌的风险:
    • 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
    • 肝硬化
    • 黄曲霉毒素(在食物上生长的真菌,如谷物和坚果中毒,没有妥善保存的食物)
    • 饮用大量的酒精
    • 患有代谢综合症的患者
    • 一些药物导致的
  • 以下保护因素可能会降低肝癌的风险:
    • 乙肝疫苗
    • 定期体检(肿瘤筛查、常规肝功能检测、超声、CT扫描等)

欢迎关注:“健康浩声音”,健康从自己开始,健康从生活的点滴做起。

我们在icu见惯生老病死,以及不同的人面对生老病死的态度,所有的人所有的决定都有深层次的原因,具体是什么原因,是我们局外人不能知道的。

作为医生,我想说说疾病和健康。

就像工地上关于安全的标语,不注意安全生产,最后别个男人睡你老婆,打你孩子,享用你的抚血金!

任何人没有健康,得了重病,如果无药可治,那也就一无所有了,不管你社会地位如何,名下有多少财产!

怎么保持健康呢?

一句老生常谈的话,合理饮食,规律作息,心态平和,定期体检,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寻求正规的合理帮助。

最好的就是,交一个医生朋友,不断的被提醒注意合理的生活方式。关注我,私信我吧。

肝癌的发病,与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关系。常见症状:有肝区疼痛、腹胀、纳差、乏力、消瘦,进行性肝大或上腹部包块等;部分患者有低热、黄疸、腹泻、上消化道出血;肝癌破裂后出现急腹症表现等。

肝癌常见并发症:本病常出现上消化道出血、肝癌破裂出血、肝肾衰竭等,严重者可因肝性脑病而致死。

如果有这些情况,可能提示肝癌:

1.血清甲胎蛋白(AFP)测定对诊断本病有相对的特异性。放射免疫法测定持续血清AFP≥400μg/L,并能排除妊娠、活动性肝病等,即可考虑肝癌的诊断。

2.超声检查可显示肿瘤的大小、形态、所在部位以及肝静脉或门静脉内有无癌栓,其诊断符合率可达90%。

3.CT检查具有较高的分辨率,对肝癌的诊断符合率可达90%以上,可检出直径1.0cm左右的微小癌灶。

4.肝穿刺行针吸细胞学检查在B型超声导引下行细针穿刺,有助于提高阳性率。

丈夫28岁身患肝癌晚期,想必妻子年龄一定也是相当或相差无几。

作为男方家即将失去自己唯一的儿子,悲痛心情可想而知。儿媳妇已经怀孕五个月,所以想用两百万存款及其上海的房产,来换取她腹中的孩子。而且承诺不用她扶养,而且将来再嫁时孩子不用跟着她。男方家父母想法也没有错,毕竟她腹中的小孩是老两口生命延续的唯一指望。

年轻的妻子直接打掉孩子,或许也有她自己的想法。首先,癌症基因有遗传的危险,可以肯定是这个男的得了肝癌的时候其媳妇有的小孩儿。

其次,虽说爷爷奶奶带着他,缺失了父母的爱对孩子今后的成长是不利的,没有了父母的家庭对于孩子的成长或许也是畸形的。

最后,年轻的女孩儿最终还要往前走,还要获得自己的人生。毕竟对于20多岁的她来说,今后的路还有很长很长。

常言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恩情海洋深。

妻子听说丈夫患有肝癌晚期,就提出离婚。这里面的原因可能是非常复杂。也许是本来夫妻双方就感情破裂,丈夫不患不患癌症,与离婚不离婚没有半点关系,就是不患癌症,妻子也可能会提出离婚的;也许是妻子听说丈夫患癌症,无治疗希望了,为了以后自己的终身大事和美好未来,才提出离婚的。

但不论怎么讲?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在对方患病有危难之际,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应当相互扶助,更不要嫌弃。常言说,患难之处见真情啊。

另外,妻子听说丈夫患癌后,不顾男方亲属的苦苦哀求和重金许诺,立马将腹中的小孩打掉。感觉到这太不应该了。因为不论怎么讲,小孩都是夫妻双方的小孩,夫妻任何一方都无权决定小孩的命运。擅自打掉小孩,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是对婚姻的不忠实,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

男方生命垂危,身患绝症。小孩是他唯一的希望和生命的延续,无论如何也应当给他一丝安慰和扶助,至少要征得他的同意。就是真的离婚,也不影响小孩的出生。

当然,女方也许会有一万个理由,一百条苦衷。也许婚姻本身就不美满,也许事情本该如此。说多了也许会说道德绑架。但是事实上会给人造成一种,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限来时各自飞的感觉。



常言说:百年修来同船渡,千年修来共枕眠。既然结婚了,就应当承担结婚的责任和义务。

社会需要正能量,人非草木,岂能无情。我们更愿意看到那些相濡以沫,不离不弃,危难之中显身手的模范夫妻。

首先从医学角度来讲:癌症已不是不治之症。虽然肝癌具有一定的难治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生命的结束。目前,临床实践证明,早期癌症患者已经可以达到治愈的可能,甚至晚期癌症患者也可以在积极的有效治疗下,改善生活质量,长期的带癌生存.在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带癌生存的晚期病人临床上也大有人在,甚至有的抗癌明星已带癌生存十几年。即使最终不治,但也可设法减轻患者的痛苦,提高生存质量,使病人安详地走完人生最终历程。这也说明这位女主对医学常识的无知!

其次,从法律层面讲: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很显然该女主在丈夫患肝癌晚期的情况下,还提出离婚,违反该条的规定.况且一般说来,对于正常的离婚,法院也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断是否判决是离婚的理由,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女主的离婚请求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再次,从理论道德观念上讲:中国古代习俗之一的“三从四德”,虽然现在来讲已过时或不适用,{“三从”指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但该男主家也没有要求女主“为男主守孝三年或以后不得改嫁” 等苛刻要求. 只是让女主生下自己的亲骨肉,而女主为了自己以后好嫁人,没有拖油瓶,断然拒绝了❌!可见该女主属于道德冷漠、道德信任度低、道德勇气的丧失和道德义务的蔑视的典型代表!

再其次,从我厅长的角度来说,“我”一生虽然时运不济,命运坎坷,但是在我遇到“你们大众眼里的小三” :山水集团高小琴的时候,我认为找到了“我”的真爱,并且对当时处于绝境的高小琴,“我”喊出了我的内心话:“在这个世界上,没有谁能够欺负你,你是我的女人,我祁同伟,一定会对你负责”. 而女主你更应该扪心自问一下:你现在有面临我当时的绝境吗?所以你更应该对你丈夫说“你安心养病,我一定给你生下这个胖小子”!

我来说一件事情,真实发生的身边的事情。我邻居刚刚结婚的时候两口子家庭条件还不错,双方还都有好工作,在城里买了大房子买了车生活过得挺幸福的,男方有次跟朋友出去玩,男方喝了一点点酒没醉,但是车开的快了连撞两车,死二重伤三,自己也死了。女方还好没跟着去。就这样因为男方酒驾所以全责,赔钱把房子买了,还有男方工程刚刚起步贷款的钱,本来男方活着的话是可以赚一笔钱的,可是男方已死变成负载了。女的非常伤心这时候忽然发现怀孕了,男的父母就这一个儿子死活求她把孩子留下来,看着公婆哭的那么伤心女的不忍心本来他们夫妻感情也好,就这样留下来开始为男方还债努力上班挣钱养孩子,本来长得超级漂亮的人有能力性格也好,结果几年时间老的很大妈似的,那天拿她身份证来我家开电话卡看着和身份证上都不像一个人,老公死了五年多的时候终于把所有钱还清孩子带大可以上幼儿园了,她感觉自己也老了也累了想在找个依靠,公婆死活不依,本来公婆因为儿子的死身体一直都不好别说帮衬她多少了不帮倒忙就不错了,但是对孙子是真的好,公婆说了再婚也可以但是孙子必须留给他们,要不就以死威胁,说孙子是他们活着的全部希望,就这样女方不忍心现在她老公已经死了七年级,本来我们这里有名的聪明漂亮的女孩现在变得典型的大妈还不爱说话,一个人撑起一个大家,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觉得自己并不比别人差又当爹又当妈的。所以大家说这个孩子应该要吗?如果没有这个孩子也许她就伤心两三年,然后一切从新开始了……

男方家父母愿意赠送儿媳上海房产及两百万现金,并允诺可以改嫁不带孩子!女方拒绝了!首先说明了一个问题,女方不贪图荣华富贵钱财!不是财富能打动的了!那么是什么促使她毅然决然打胎呢~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为了孩子将来出生在一个有父母双全的家庭环境下,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孩子快乐她才能快乐!要不没有父爱的日子然孩子没出生就失去了爸爸,孩子的快乐从何而来?母亲的快乐从何而来?我们看问题要长远的看!不能看当时男方父母亲人的条件和真情流露。年迈的父母他们身体再好,又怎么能陪孙子度过没有父爱的漫长时光!至于肝癌能否遗传,那是未知的这里不予参考!因为换做我是她的老公我也能理解,我不能让妻子和孩子在没有我的日子里,受苦受累日夜思念我!所以我支持挺打胎改嫁!

说说我和我老公的事吧,我老公前一段时间搬货的时候被货砸残了,把腰砸断了,以后都不能站起来了,而且还要插着尿带过一辈子,拉屎都要用水去抠,昨天他妈妈也就是我婆婆去信迷信说我小儿子与我老公的八字不合,(我有两个儿子),说会克我老公,要送人,我不肯,我就和他们吵起来了,我养到那么大,你说送人就送人吗?小时候干嘛不说相克呢(小孩6岁了)我婆婆把我和我小孩两个人赶出来了,说让我不要再进这个家门,说我贪他家里的钱,因为我老公是工伤,我说我一分钱都不想要,只要离婚,这个家我已经呆不下去了,自问良心,我老公出事以来,我对他问心无愧,天天尽心尽力的照顾他,反而会落到如此下场,在他这边的家人来说,说我抛弃他,已经嫌弃他了,我真的没想过要离开他,可他现在已经这样了,他家人居然还这样骂我,说我,连外人都说,你家儿子都这样了,应该要对这个媳妇好,别让媳妇走了,因为他们两个毕竟是原配夫妻,而且还有两个小孩,以前我老公是健康的时候也经常要闹离婚,年年闹,我不肯,我说小孩好可怜,让他看在小孩的面上,别离婚,所以一直拖到现在,可他出了这种事,还闹,说句真心话,我累了,我远嫁这里已经10年了,我才30岁,下半辈子要照顾一个不能自理的人一辈子,我真的怕我撑不住,而且他家人还对我不好,在医院的时候吃饭都没钱,也没人拿,亲戚朋友来看我老公的钱也被我公公拿了,我又没上班,我已经带着小孩搬出来了,可我真的不想那么狠心抛弃他,可我真的好累好累[流泪][流泪][流泪]。

看到这位网友的发帖,心情很沉重。漫漫人生路,不仅仅只有鲜花掌声,阳光雨露,还有悲哀压抑,痛苦彷徨。比如这位28岁的上海男子,还是风华正茂的年纪,人生的黄金期可以说刚开始,就遭遇灭顶之灾,不幸到了肝癌晚期。更不幸的是,他的妻子立马打掉腹中孩子,并提出离婚,表现很绝情。即使他的父母苦苦哀求,并提出优厚的物质条件补偿也无济于事。



都说爱情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婚姻是现实的。这位绝情妻子的所作所为,再一次证实了这条定理。我想这个沉重的话题,对那些沉浸在唧唧我我,恩恩爱爱的少男少女来说,无疑是一个不愿直面的问题。常见恋爱中的女方考验男方,“如果我和你妈同时落水,你先救谁?”其实现在男方完全也可以反问女方,“如果我不幸患了绝症,时日无多了,恰巧你又怀了孕,你会把孩子生下来吗?”

那么,这事该怎么看呢?我觉得首先要肯定这位妻子有自己做主的权力,是否生下孩子,应该由她来决定,无论她生与不生,别人不是当事人,没有切肤之痛,都没权指责她。因为这个男子很快就要故去了,剩下孤儿寡母过日子是非常艰难的,爷爷奶奶对孩子再好,也代替不了父母之爱。况且男子患了这个病,有遗传给孩子的可能。俗话说,长痛不如短痛,这个女子选择了把孩子打掉,其实是有道理的。



再说这个女子应该才20多岁,她总不能为了这个遗腹子,把一生的幸福都压上吧。大家都知道带着孩子改嫁其实是非常难的,无形中降低了自己的条件,而且再组成家庭,对孩子成长也不利。现在不是古时候了,古时候摧残妇女,要求从一而终。现在社会进步了,女子有改嫁的权利,这方面无可指摘。

有人同情男子的父母,因为他们苦苦哀求自己的儿媳妇,把孩子生下来,可是儿媳妇不听把孩子打掉了,这样他们不但要失去儿子,也失去了有孙子慰藉的期望了。我觉得站在老人的角度,他们要求的确实无可厚非,这也是人之常情。人到了晚年,谁不期望自己膝下儿孙绕膝呢?只是生命并不只是传宗接代那么简单,对每一个具体的人来说,都有一段沉甸甸的人生路要走。设想一下,这孩子生下来之后,等待他的命运,也许悲哀要大于幸福,与其这样,还不如不生下来为好。至于堕胎是否违反人权,这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我总觉得,对一个人来说,他的幸福与外人无关,毕竟路只能自己走,如果他带着遗憾来到人间,那还不如不来为好。



但是我觉得这位妻子所做的,也有欠缺的地方。因为这位男子已到癌症晚期了,生命的时光无多。身处病痛的折磨,人生本来是黑色的,而他的妻子,除了把孩子打掉外,竟然提出离婚,可想而知,这位男子是怎样的绝望啊?中国有句俗语,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这位妻子所做所为,淋漓尽致地诠释了什么叫“同林鸟”,实在让人寒心!于情于理,等这位男子故去之后,你再选择自己的幸福不好吗?何必迫不及待地提出离婚?给人家心灵的伤口上又来一刀,雪上加霜。难道夫妻之间,就没有一点情分吗?

无论如何,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但愿我们的人生风平浪静,平平安安,无灾无祸。祝好人一生平安!以上为一家之言,欢迎留言讨论,欢迎关注。


这是个辛酸的问题。

女子在得知丈夫肝癌晚期后,立马打掉腹中五个月的孩子并提出离婚,只能说这是个非常理智的女人。她不要房产不要金钱,说明她并不现实也不虚伪贪婪,这个年代,扪心自问,试想有几个女人经受得了金钱的诱惑而不动心?

我也是女人,就这个问题若是发生在我的身上,我是绝对不会打掉孩子并提出离婚的。在道德上在情义上,都不允许我这么做。既然是夫妻,一定有爱有感情,所以才会孕育下一代,是两个人爱情的结晶婚姻的延续,这个小生命一旦存在,怎么可能说不要就不要?这是条生命,怎么忍心去扼杀?丈夫不在了,孩子是全家也是自己的慰籍,是生存在世间的动力与希望,是夫妻肉中的柔血中的血,五个月,都已经成型可以跳动了,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被无情的终止了,这让做父亲做爷爷奶奶的情何以堪?儿子不久于人世,现在即将要出生的孙子也没有了,最后的一点念想一点盼头一点渴望都夭折了,爷爷奶奶白发人送黑发人是多么的悲凄与伤心绝望?我们华夏子孙有着非常传统的思想,自己的血脉都想得到传承而后继有人。孩子拿掉了,肝癌晚期的丈夫只会加速病情的恶化,等于是雪上加霜,提出离婚拿掉孩子真的不够善良缺少仁慈,换作一般的女人都是做不出来的。


癌症是有遗传的,这也不是绝对,但这也是后话。想想以后丈夫不在了,一个女人带着孩子,也会有想不到的辛酸与劳累,孩子出生就没有爸爸,没有一个健全的家,对孩子也是不公平的。但是这无法选择,不是么?这都不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可以控制的,生老病死,无人能够避免无人能够例外。既然这条生命已然存在,你去剥夺他就是残忍,结婚时的誓言与美好都去哪里了???

一个女人若是真爱一个男人,尤其是得知肝癌晚期的丈夫就要离开自己离开这个世界,就是拼了命也要把这个孩子留下,留下丈夫这个遗孤这个唯一的血脉,至于孩子以后健康不健康哪里考虑得了这么多?还能如此理智的,只能说明一点:爱得不够。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与要求,只要没有妨碍到别人,就没有必要用道德去绑架她/他,对她也是有失偏颇的。况且,她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需要勇气的,或许,也是有泪心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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