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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上海发布P2P平台168条整改验收细则

 北极熊788 2018-01-09



1月8日,网贷之家获悉,上海监管部门下发《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2017年12月版,下文简称“整改细则”),文件全文共计7大项168条。

1月8日最新消息,网贷之家获悉,基于最新的验收通知57号文、现金贷整顿141号文、网贷存管指引、P2P信息披露指引等政策,上海市监管部门向各辖区下发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2017年12月版,下文简称“整改细则”)正式稿。


网贷之家注意到,与此前传出的“2017年5月版”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相比,最新的整改细则增加了今年6月之后发布的一系列网贷监管细则的相关内容,相比此前网传版的6大项145条,最新版整改细则增加到了7大项168条。


除了与此前网传版一样提及禁止平台变相承诺保本保息(平台禁设风险准备金、备付金、客户质保款等各类客户风险保障机制)、等内容之外,还对此前网传版的部分措辞进行了调整,如有关“融资项目期限错配”的第28条提及:在产品中标明持满一定时间方可转让,同时已充分向出借人提示流动性风险并有出借人实现书面确认的定期类产品,并不在禁止项之内


最新的整改细则要求,P2P平台需选择通过中国互金协会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以及在本市开立客户资金存管账户,这与此前“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要求有变。该文件还新增规定,禁止P2P平台将撮合形成的债权打包后通过地方交易所进行转让等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整改细则调整了“违反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此项要求的依据主要为2017年8月银监会发布的P2P平台信披指引。整改细则在这一大类提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未按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主要包括未按要求在官网及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立信披专区,未建立健全信披制度或未指定专人负责信披事务,官网信披与网络渠道及其他互联网渠道披露的信披内容不一致等;


2、信披内容、时间不符合要求。主要包括未按要求披露平台相关备案信息、组织信息、审核信息,未按要求在官网定期以公告形式披露年度报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以及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月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等。


整改细则同时增加了“违反校园贷、现金贷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1、未按要求暂停校园贷业务。2017年6月以后,仍违规开展校园贷业务;


2、未按要求设定、收取利息及各类费用。包括以利率、各种费用形式收取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上限,综合资金成本未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告知借款人,各类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方式未事先全面、公开披露或未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从借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保证金或手续费、管理费等各类费用,设置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各类逾期罚息、费用之和一般不应超过银行信用卡逾期的罚息水平);


3、违反客户保护相关要求。包括以各种手段诱致借款人过渡举债、陷入债务陷阱,没有全面评估借款人情况,向无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服务,提供首付贷、赎楼贷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无特殊情况贷款展期次数超过两次等;


4、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包括隐匿不良资产,借款本息未通过借款人银行账户支付或扣除,而是通过第三方合作机构账户转收付。


5、非法催收。平台自身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催收。


6、其他违规情形。包括将客户采集等核心工作外包、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P2P借贷等。



来源: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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