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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01-12 | 阅:  转:  |  分享 
  
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审计管理,更好做好审计监督工作,保障本行业务正常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赤峰元宝山农商银行实际,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会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如果董事在任期内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同意后,解除其委员职务并按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监督检查本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及合规状况;

(二)负责本行的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采取合适措施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并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本行年度预算、决算报告。

(五)审阅本行拟披露的半年和年度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六)审核年度坏账核销额度的报告。

(七)审核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内审年度工作计划。

(八)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

(九)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工作的评价。

(十)负责督促经营管理层对内审发现问题的整改,审阅外部审计机构致经营管理层的管理建议书、重大专项审计建议书,协调经营管理层做出回应。

(十一)邀请相关部门或营业网点汇报本行业务风险情况,负责对全行风险控制状况作出评价。

(十二)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有权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可向本行有关部门索取履行职责所需的资料,并有权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协助审计委员会做好工作。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包括本行行长在内的高级管理层成员和总行职能部门、支行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业务数据和一切资料。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经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议主题、地点及时间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另一名委员主持。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表决,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提交提案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形成多数意见;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应由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条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表决事项存在异议的可以保留意见,并在形成的会议决议或记录中明确各委员对表决事项的意见,但不影响对会议最终形成决议的执行效果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为主,也可以视情况采取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但通讯会议不是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主要形式。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表决事项与某委员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予以回避,且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经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会议可邀请本行其他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也可邀请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列席会议。必要时也可请本行财务、审计、风险合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是不具表决权。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作为本行重要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委员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列席人员发言要点;

(六)决议及表决结果。

第十五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送本行董事会。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每次会议后应形成纪要,发全体董事传阅,以便董事及时了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建议。

会议纪要应由主任委员和记录人签字,与有关文件一并交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出席、列席会议的委员及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和活动,出勤率纳入对董事的考核范围。

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应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也可根据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报告。



第四章审计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应依据董事会战略部署和工作规划,制定本专业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工作程序包括提案工作程序、报告工作程序、决策事项工作程序、临时和特殊事项处置程序及决策后反馈。

第二十二条提案工作程序分为提案动议、提案审议、提案提交。

提案动议: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对需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提案动议。

提案审议: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与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其他董事沟通,必要时也可咨询有关专家,形成提案。

提案提交: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15天,将提案提交董事长审阅,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三条报告工作程序。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必要时也可聘请专业机构,通过广泛搜集资料,分析研究,形成报告,提交董事会非决策会议讨论。

第二十四条决策事项工作程序。对董事会授权决策的事项,由报告部门将有权人签字的专项报告提前5日提交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知全体委员事项主题,届时主任委员组织会议审议专项报告,并与经营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后形成审议意见,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临时和特殊事项处置程序。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长批转的临时和特殊提案,在接到提案后应立即召开会议,充分分析研究,形成提案或意见报董事长。

第二十六条决策后的反馈。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审计委员会应指导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效果等),并将决议执行情况报董事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议事规则由赤峰元宝山农商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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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新洲一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