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色: 字号:
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01-12 | 阅:  转:  |  分享 
  
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元宝山农商银行”)的治理结构,加强对科技信息工作的监督,促进各项业务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及《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赤峰元宝山农商银行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赤峰元宝山农商银行辖内业务交易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应用,并包括信息科技治理,建立完整的管理组织架构,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我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四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我行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促进我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创新,提高信息技术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五条根据我行信息治理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议事规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监管要求及赤峰元宝山农商银行经营方针,研究信息科技管理架构,分析信息科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状况,制订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发展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性要求,审议信息科技业务,为董事会及总行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工作机构。

第七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由9人组成。董事长任主任委员,行长、分管信息科技部的副行长任副主任委员,风险管理及法律事务部、计划财务部、稽核监察部、业务发展部、综合管理部、信息科技部负责人任委员。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科技部,办公室主任由科技信息部经理兼任,组织处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

第八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维护赤峰元宝山农商银行根本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的原则;在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信息科技治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衡、报告关系清晰的信息科技治理组织结构。

第九条加强信息科技专业队伍的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

第十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是对信息科技管理业务审查职能并行使表决权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全行需要报请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各类信息科技管理业务,通过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应该上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一定时期全行信息科技管理架构方案及信息科技管理结构的调整方案;

(二)审议信息科技管理业务发展情况报告和风险管理状况报告;

(三)审议批准信息科技战略,确保其与全行总体业务战略和重大策略相一致。评估信息科技及其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效果和效率。

(四)审议各项信息科技管理制度、办法和信息科技管理开发方案及操作规则;

(五)审议一定时期的信息科技管理市场战略技术定位、重点科技业务策略及服务方案;

(六)掌握主要的信息科技风险,确定可接受的风险级别,确保相关风险能够被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审议信息科技风险等级、应急处置方案;

(七)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独立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并落实整改;

(八)审议年度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报告并向董事会及银监部门报送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九)确保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所需资金。

(十)确保所有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经其批准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安排相关培训。

(十一)及时向董事会及银监部门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科技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快速响应。

(十二)按照董事会工作安排,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董事会进行整改;配合银监部门做好信息科技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十三)完成董事会交办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一般采用集体例会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举行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委派其他人员出席会议,但是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根据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的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也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接受咨询,但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经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建议,主任委员决定,随时召开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十七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的一般程序:

(一)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由副主任委员代为主持,报告到会委员人数及议程安排;

(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向委员介绍提交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审查人审查意见;

(三)委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进行讨论。信息科技业务审查人回答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主持人综合审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表决并确定提请表决的意见;

(五)委员投票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复议”三种,不得弃权。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参加会议人员在决议上进行签字确认;

(七)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由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执行。

第十八条委员对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包括会议主持人根据委员讨论意见加以综合而确定提请表决的意见)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资料后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可投“复议”票。委员投“不同意”票,必须同时简要列明不同意的理由;投“复议”票,必须同时列明复议时需要落实的条件或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十九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必须有出席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正式委员6票(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不同意”票数与“复议”票数之和达到5票(含)以上,可以复议。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复议的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必须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复议必须落实的条件或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由赤峰元宝山农商银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6

















献花(0)
+1
(本文系新洲一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