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职工董事、监事薪酬分配方案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薪酬分配政策对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和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更好地促进本行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和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履职尽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行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和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薪酬分配依据本行规模、效益,按照不低于地区同行业、同类人员薪酬分配水平确定。独立董事具体每天工作按照高于其他人员标准1.5倍标准支付薪酬;其他非职工董事、非职工监事每天工作按照税前的标准支付薪酬。
第三条本方案由赤峰元宝山农商银行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大会批准、修改。
第四条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