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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铁把门风波的思考

 冰剑穿心 2018-01-13



              作者:冰剑穿心


    合肥高铁们事件风波终于有所消停,但是再次在陕西宝鸡南站发生类似事件,是高铁门事件又一次升温。纵观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不是事件的本身,而是由该事件引发的高铁安全问题,规则和法律遵守问题,以至于延伸的教师师德问题。有媒体依据事件发生到议论发酵,并用大数据解析了有关此次事件热点问题和人们关注核心议题。最为关注的不是高铁安全而是高铁延误造成的损失和规则问题。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事件,按照当地铁路部门的通报显示,事发于2018年1月5日下午16时左右,按照当时的情况是高铁G1747由于不明原因(官方未通报)晚点7分钟到达合肥车站,而旅客上车时间顺延。G1747列车整点到站时间为16:24分,准点发车时间为16:39分,停留时间是15分钟。由于晚点到16:31分到站,预计停留时间是仍旧是15分钟,计划开车时间为16:46分开。而旅客罗某到站时间是16:37分,距离开车时间还有足足9分钟,按照高铁有关规定小站提前15分钟进站,大站提前25-30分钟进站,一般提前5分钟停止剪票。如果按照此推算,罗某还是有足够的时间上车(事实证明,罗某已经到达月台,并赶到了指定车厢)那么问题出在哪里了呢?由于罗某是和丈夫孩子一同到站,而丈夫晚于罗某到达剪票口,罗某先行通过,丈夫被扣留剪票处。(至于这个时间由于没有详细报道,无法推算),罗某赶到指定车相时发现丈夫没有过来,便电话联系,结果告知自己被卡在剪票口了。按照一般的旅行常识,本人经验,如果晚于时间进站,工作人员会依据旅客到达时间判断你是否能赶上,如果赶不上,会劝退,如果能赶上,工作人员还是友好放行,并嘱咐快点跑。不过,把一家人分开情况概率非常小,一般,只要讲明原因,工作人员还是会理解的。


    思考之一,高铁把门事件是否违反规则,违反的是什么规则。按照国的现行法律和铁路有关法规定,罗某的行为属于阻扰列车,并兼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铁路公安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铁路警方提醒:广大旅客出行要自觉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应该说适用法律条文算是适当。不过有媒体把乘客赶车时间比喻成高考。这个观点有点不敢苟同,因为高考属于竞争性的人才选拔赛事,当然要有严格规定才能体现公平。而铁路部门属于商业服务机构,是为乘客提供服务的,按照有关合同法的规定,只有旅客到站时间不影响铁路正常运输,通融一下并不违反任何规则和法律。这是由其本身的性质决定,体现的就是服务性。


    思考之二,把门事件与职业道德有无关系。一个人的行为与一个人的受教育成度虽然成正比,但也不能保证任何高素质的人在任何场合行为适当,也不能否定低素质人在任何场合都体现行为低劣。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下,用一个人不良行为来否定一个人的素质,好像是呼超越了事件本身的属性。当然高素质人在任何场合表现为高尚,其实就是一种社会对道德的期望,一个人完美统一才能符合人们对完美德育的追求。此次事件处理与教师身份是否关联,还需大家共同探讨。


    思考之三,把门事件诱发的铁路安全问题。众所周知,火车是一个区域狭小,人员众多的场所,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国家特别重视铁路安全,所以铁路安检的级别也不亚于机场安检。当然提及铁路安全,从此次事件分析,车站安全不能只注重广场安全,候车室安全,站台安全也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列车进站时间短,上下乘客集中,场面一般比较混乱,而站台工作人员有限,而这次事件为加强站台安全敲响了警钟。春运即将开始,铁路部门应该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旅客平安出行。


     思考之四,舆论为何出现井喷现象。该事件发生后,1月5日当日铁路部门已经合理处理和平息了事件,但是到1月10日,视频传出第二日,各个论坛包括主流媒体均发表了评论,据有关媒体舆情监测反映,批评的占79%  反对占12%,中立占9%,而多数媒体以维护规则为主题发表评论,另外也有以法律为依据发表评论,直到导11日铁路部分发布公告后舆论热度立即降温。理性分析和全面对待事件的评论开始出现。当陕西宝鸡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舆论并没有之前的热度。综合分析,说明舆论还是不是很成熟,极端性,狂热性,比较突出,大多数自媒体以蹭热点助推了事件的发酵。


      树欲静而风不止,春运即将开始,但愿此次事件能给铁路部门和旅客提个醒,遇事要冷静和理智,采用极端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会引发更大的风波。


冰剑穿心作于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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