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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有哪些“真问题”4

 nhql 2018-01-13

  因此,我们恐怕要改变一下观念。城乡经济整体获得发展,农民因专业化水平提高而富裕起来,赶得上城里人,这才是发展的目的。

  此外,还有另一种对土地确权改革的担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后,农民的自主权增强了,农村会不会有大量土地兼并出现?土地过度兼并集中后,出现大量农民流离失所怎么办?

  这种思维恐怕还停留在旧的传统农业经济时代。旧时代的土地兼并是政治腐朽的后果。单靠市场关系,旧时代农村只能出现“五口百亩之家”的规模。当下中国农村,土地要素的真正报酬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不到10%,以后还会越来越低。农民收入最终要在规模经营基础上,靠资本增加和技术进步。即使是在农业发达国家,农民取自农场的收入占其总收入也只是在20%左右,其中土地要素报酬又是一个零头。

  以村庄政治方式解决改革“真问题”

  事实上,各地在此项改革中,均遇到一些共有的难题。例如,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确权时难以找到合法合理依据;承包地或股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时,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有地方梳理出相关具体情形达数十项之多等等。其实,这些问题本来就存在,并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起的。此项工作的初衷正是要解决这些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难在它本来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判定来说,经济合理性的边界本来就很模糊。如规定某某年之前出生的人口,有权获得承包权或股权,这个年份怎么确定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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