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邯政办字〔2017〕70号
——中心城区(包含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和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7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中心城区之外的县(市)2020年1月1日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政策支持
1.将装配式建筑园区和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2.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
3.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4.在《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