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局经综合衡量评定,授予全省16个县(市、区) “安徽省旅游强县”称号。 黄山市2区县 黄山区 歙县 阜阳市1县 颍上县
安庆市1县 潜山县 六安市4区县 金寨县 舒城县 霍山县 金安区
池州市2区县 贵池区 青阳县
合肥市2县 庐江县 肥西县
宣城市4市县 泾县 绩溪县 旌德县 宁国市 旅游强县指的是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政府主导机制健全,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良好,旅游服务设施完善,旅游服务水平较高的县(市、区)。 旅游强县必须具备设立不低于3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拥有多于2家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发展3个以上优秀旅游乡镇、互联网通信环境良好等条件。 根据《旅游强县(市、区)评定规程》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将大力实施“3311”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到2020年,创建30个旅游强县(市、区)。 编辑/何晓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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