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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诚信的伦理学思考(1)

 广大菩提心 2018-01-14
自我党确立实行改革开放、以 经济 建设为中心的基本国策以来,我国的 社会 主义 现代 化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综合国力大大加强,公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改善,社会 发展 日新月异,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与社会发展相伴随的社会 问题 ,社会诚信就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方面。如果我们对这一问题不能加以高度重视,不能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途径,势必 影响 我国的经济建设,影响社会安定,影响人民的幸福生活,甚至消解我们以往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所做出的一切努力。因此,我们应当而且必须从多角度 研究 社会诚信问题,研究提高社会诚信意识的措施,落实江总书记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从而实现社会主义 中国 的长治久安。
    一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的道德观念和思想源远而流长,自古以来就被中华民族所重视。诚信一词由“诚”和“信”两个单音字构成,许慎《说文》、班固《白虎通》以诚信两字互训,其含义既相区别,又紧密联系。
  诚,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有二义,一是本体特性之义,二是德性之义。
  其一,诚是一个表述宇宙本体特性的 哲学 范畴。《礼记·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朱熹注:“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可见,诚就是实际有、实际存在、真实无妄的意思。 自然 宇宙是物质性的,实实在在地有,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自从宇宙形成之后,它就按照自己固有的 规律 和节拍运动、变化和发展,人承认它是那样,人不承认它还是那样。实有就是天道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的特点。
  从这个意义上讲,宇宙自然界是不存在“假相”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变化、发展和消亡都有固有的规律在起支配作用,任何现象都有其内在的原因。哲学中所谓的“假相”,是认识论范畴,指的是那些看起来歪曲地或者相反地表现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的现象。也就是说,“假相”是人在认识宇宙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假相”来自于人的主观方面。人的感官有局限,人的理性有局限,人的知识有局限,人的能力有局限,故而把某些自然现象当做是“假相”。比如说,除了瞎子以外,人人都会认为“天空是蓝色的”。然而,天空并非一定是蓝色的。当人脱离了地球到外太空以后,天空是黑色的而非蓝色的。即使在地球上,人看天空是蓝色的,而在其他动物看来天空也并不一定是蓝色的。天空以其本有的形态展现自己,不以人或其他动物的认识为转移。蓝色是天空呈现在地球上的人类眼里的现象,你说蓝色是天空的假相就没有道理。“假相”是由人类本身的原因形成的,在宇宙自然那里没有什么“假相”。又比如,“物极必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固有道理和内在必然性,一个事物发展到了顶点,必然要向其反面转化。有丰富人生经验和一定哲学头脑的人都知道这一道理,然而孩童对此却并不了解。如果一个孩童说“物极”是“反”的“假相”,那么在睿智的成年人看来必定觉得可笑。如果一个哲人说因自然界有“假相”存在故而“诚者天之道”的说法未必正确,那么真正的大哲也必定觉得可笑。
  其二,诚是一个表述人的基本德性和精神状态的道德范畴。《礼记·中庸》云:“诚之者,人之道也。”朱熹注:“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诚作为道德范畴,其指向不再是宇宙自然界而是人本身。古人认为,天道的本质特性是诚,是实有,人是天地的产物,因而人在德性上也保存了天道的本质特征,但没有达到天然具足的程度。人作为万物之灵,能够体认自己的内在本质及其不足,并通过后天的努力,不断培育诚的德性,并把它发扬光大。作为传统道德范畴,诚是个体德性和精神的内在实有。其含义有三:其一,诚是与天道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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