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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重磅】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敬老卡)申办指南

 Jamesyw789 2018-01-16




如果你满足以上条件,可到受理窗口(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老年综合津贴(敬老卡)办理。

                                                                         


在办理老年综合津贴(敬老卡)的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呢?具体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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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老年综合津贴卡(敬老卡)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答:

一、申请。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就近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享受津贴的申请,并申办上海市敬老卡。


二、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向申请人送达《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受理告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定。区县民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统一审定户籍在本行政区域申请人的信息。


四、制发卡。制卡部门一般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敬老卡制作并通知申请人至提出申请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卡。


五、发放。区县民政部门通过各商业银行将津贴发放至申请人办理的敬老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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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在申请办理老年综合津贴(敬老卡)之前有什么需要准备的吗?



受理人


这需要考虑是“本人申请”还是“监护人或代理人申请”两种情况。


一、本人申请

1、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


二、监护人或代理人申请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监护人或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4、《上海市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申请登记表》(现场填写)


废话少说,钱才是重点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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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办理上海敬老卡(老年综合津贴)后,每人每月的津贴标准是什么?


受理人

老年综合津贴标准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如下: 


 (一)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二)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三)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四)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五)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此外,津贴标准将根据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上海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上海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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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者

在什么情况下,将失去老年综合津贴补助资格?


答:

一、津贴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二、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二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津贴。

逾期二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二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三、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津贴不再发放。


四、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津贴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津贴发放日为15日。


五、非津贴发放月新审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


六、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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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津贴发放管理实行定期复核制度。

由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与本市人口信息系统每月进行比对,对不符合继续发放条件的,停发津贴。

对长期居住在外省市享受津贴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定期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停发津贴。


申请人对受理或审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复核。

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告知复核结果。

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市域外农场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参照上述流程执行。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涉及老年综合津贴政策的有关问题,可拨打962200


涉及上海市敬老卡的有关技术问题,可拨打962222


涉及银行金融业务的问题,可拨打有关商业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


津贴特殊情形办理请阅读: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关于做好老年综合津贴特殊情形发放工作的通知 》


各区县民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和《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6〕12号)等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老年综合津贴特殊情形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1.2016年底前符合津贴申领条件、生前未提出申领“上海市敬老卡”及津贴的老年人。


2.符合津贴申领条件且已申领“上海市敬老卡”但生前未办理卡激活手续的老年人。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2016年9月1日起,由各区县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或区县民政局指定的有关机构受理津贴特殊情形发放受理工作。为方便群众办理,辖区面积较大的地区可由区县民政局指导街镇老龄机构代为受理。


三、受理流程


(一)申请。由老年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或其他合法继承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就近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特殊情形)申请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与老年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无争议的承诺文书;


    4.申请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开户银行应为经过招投标遴选发放老年综合津贴的商业银行。


(二)受理。受理点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管理信息系统”核查老年人相关信息。受理点应将老年人的身份信息、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联系方式等录入系统,打印《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特殊情形)申请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放受理告知书。


(三)审定和发放。市民政局通过“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定期统计、汇总申领信息,形成老年综合津贴特殊情形发放清单,并按照老年人生前户籍分送至各区县民政局。各区县民政局根据《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审定后,按照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津贴。


四、有关事项


(一)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津贴申领条件的老年人生前未提出申领“上海市敬老卡”及津贴手续的,不予受理。


(二)对已申领未激活的“上海市敬老卡”内发放的津贴,按照依申请的原则,由市民政局通知商业银行按户籍退回各区县民政局结算账户。


(三)申请人应秉承诚实信用原则申领老年人生前应享受的津贴,冒领、骗领津贴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责任。


(四)本通知规定范围以外的老年人确实存在无法通过办理“上海市敬老卡”领取津贴的,经区县民政部门同意,可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申领。


(五)市监狱局、光明集团所属农场的老年综合津贴特殊情形发放工作,参照本通知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市民政局委托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市津贴特殊情形发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各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津贴特殊情形发放工作的申领、发放,落实津贴申领的机构和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作人员,并做好系统账户维护、退回资金管理、相关档案材料保管等工作。



据了解,上海老年综合津贴(敬老卡)展开办理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6〕12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敬老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6〕13号)等法律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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