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教科书式耍赖”的主人公黄淑芬又火了一把,因为其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和之前的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在网上又引发热议。 “教科书式耍赖”源于一起本不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我们回顾一下案件的始末: 2015年10月,黄淑芬开车和骑车的赵香斌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唐山警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淑芬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赵香斌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赵香斌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四次开颅手术,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成了“植物人”。 2015年11月,赵香斌通过家人对黄淑芬提起诉讼。2017年6月8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者黄淑芬需赔偿8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黄淑芬始终没有履行赔偿义务。 2017年11月22日,赵香斌的儿子赵勇将与黄淑芬一家接触的视频以“久等了!请看什么是教科书式的耍赖!”为题发在他自己的微博上。在视频中,黄淑芬表示: “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就是躲着你,你爱把我怎么着就怎么着”。 这就是广为流传的“教科书式的耍赖”的由来! 2017年12月1日赵香斌因抢救无效离世, 12月8日,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出尸检报告,尸检结果显示赵香斌的死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赵勇一家要求追究肇事者黄淑芬的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9日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唐山警方刑事拘留,随后,经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批准,黄淑芬被执行逮捕。 2018年1月5日法院将相关资料转交警方,追究黄淑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加上此前因涉交通肇事罪被捕,黄淑芬涉两项罪名,可能进行数罪并罚。 说黄淑芬能称得上是“教科书式的耍赖”,并不冤枉她,她的语录几乎涵盖了老赖们耍赖的所有理由和心态。我们来看看: 1、“我没钱拿啥给你,查去,随便查去”。 没钱是老赖最普遍、最经典的借口。往往不是真没钱,而是真的不想还钱。黄淑芬作为保险公司的管理人员,收入颇丰,经查每月收入在1.5万元-1.8万元。他有钱给女儿买房买车、还房贷,就是没有钱支付赔偿款,明摆着是在耍赖。 2、“我也不出国,我也不坐飞机,我也不高消费,中了吧?” 执行措施有很多种,限制被执行人出国、限制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限制高消费是最早实行的限制措施。但这些措施对于一般的老赖来说等于是摆设,特别是对于女性老赖更是如此,她们比起男性更少出门,更少高消费。黄淑芬道出了一些被执行人的心声,也道出了他们不怕执行的原因:你随便制裁,大不了我不出门就是了! 3、“你说的那什么老赖,我不给你,你不也得受着嘛!” 言外之意是,不管老赖不老赖,我不给你钱,你也没办法。另外一层意思是说,我不给你,法院也拿我没办法!这也是很多老赖的侥幸的心理,不相信法院会动真格的。 4、“我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说还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我还得还贷款(房贷)!” 如果一个人能承认自己人品有问题,素质一定好不到哪里去!我就是老赖,有钱我也不会给你;我收入是不低,但我有我的用处,压根就没想给你钱! 5、“判几年也中,咋地都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这点钱我不用还了,就是躲着你,你爱把我怎么着怎么着”。 这是许多老赖的错误认识,认为只要被判刑了,欠的钱就不用还了。所谓的“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但这早已经是过去时了,现在只要你一天不还钱,即便判刑了法院也要继续执行,是“又打又罚”! 本案能酿成“教科书式的耍赖”,除了黄淑芬本人的认识因素、道德水平外,与其身边的人员也不无关系。 1、其家人协助耍赖。在执行过程中,黄淑芬的女儿刘明月也录了一段视频放在网上,哭诉其母亲不还钱的原因。其中也不乏经典的语句:“我们家比一般家庭还穷一些!”问到她为什么不卖房子还钱,她说“那是我二十多年的梦想啊”。 黄淑芬女儿的说法和她母亲如出一辙,我家里穷没钱;即便我有钱,但我有自己的用处,没钱给你。细心的网友却一眼就看出了刘明月“纹了眉,种了睫毛,割了双眼皮,打了玻尿酸,画着精致的妆”,根本不是家里穷,而是在哭穷耍赖!并且法院经过调查,黄淑芬每月的收入为1.5-1.8万元。根本不是穷的没有钱,而是明摆着不想给钱,女儿是在帮助母说谎。有女儿的帮助,母亲更赖得理直气壮。 2、亲友没有起正面作用。在本案中,替黄淑芬出面的有一位男士,应该是黄淑芬的亲戚或者朋友,估计也是没有起到正面作用,通过短暂的视频看他也是在推托责任。如果亲友能够做一些正面的工作,也许事情不会到今天这一步。 3、所在单位没有社会担当。黄淑芬的单位是一家保险公司,也是一个大公司,公司对于黄淑芬这样的中层领导,在网上被传的沸沸扬扬,应该出面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至始至终没有见到保险公司的人员露面,这家保险公司缺乏正义感和社会担当,宁可见到自己的员工坐牢而不出面做任何工作,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纵观整个案件的进展,黄淑芬能被这么快的采取有力措施,得益于受害人家属的坚持,也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尤其是我们的舆论监督和法院强制执行以及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给了老赖一个“教科书式的制裁”,让人们感受到正义的力量。 1、舆论批评推动案件的进展。在这次事件中,社会舆论发挥了正面作用的,每次有新进展都会有大量的网友关注和评论,对于死者及其家人寄予了无限的同情,对于老赖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这对于所有老赖都有一定的震撼作用,对于法院也是一种鞭策,会对将来的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2、法院强力出手,“教科书式的耍赖”得到了“教科书式的惩罚”。 作为老赖,黄淑芬已经出名,其教科书式的老赖言论可以写进将来的教科书。她处心积虑的转移财产,各种形式的叫穷,她原本想法院会放她一马,最不济的是被拘留几天,最多判个一两年刑,欠的的钱就不用还了。她没想到,不仅要坐牢还要继续还钱,更没想到可能涉嫌多项犯罪。 我们看看对于黄淑芬的“教科书式的惩罚”措施: (1)、纳入“黑名单”并限制高消费。2017年9月7日死者家人申请强制执行,因黄淑芬未按要求申报,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2)、冻结银行账户。2017年11月24日办案人员冻结了黄淑芬的佣金账户及其购买的保单。 (3)、进行司法拘留。2017年11月25日法院依法对黄淑芬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实施,其女刘明月向法院交纳赔偿款三万元。 (4)、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捕。由于本案的被害人死亡,黄淑芬构成交通肇事罪。2017年12月9日被唐山警方刑事拘留。随后,经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批准,黄淑芬被执行逮捕。 (5)、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于黄淑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2018年1月5日,法院将相关资料转交警方,将追究当事人黄淑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加上此前其因涉交通肇事罪被捕,黄淑芬或涉两项罪名,数罪并罚。 本案的老赖黄淑芬经历了几乎所有能够使用的惩戒措施,从查封账户、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司法拘留、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轻到重的惩罚措施都被使用一遍。和其它老赖不同的是,黄淑芬还被追究了交通肇事罪。这么多、这么重的惩罚,恐怕是黄淑芬及其家人始料不及的。 本案的结束还尚需时日,但这对于所有心存侥幸的老赖都是一个警示,一个打击。对于疲惫不堪的申请执行人是一个鼓励和支持,对于法院也是一种动力。 不尊重法律、没有道德底限,对于自己应尽的义务极力躲避,并且理直气壮的对申请执行人和法院耍赖,这是教科书式耍赖者的经常作为。但在法治不断进步、国家大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决心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有履行能力的老赖拒不履行义务,都将面临“教科书式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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