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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创新】平湖经开史上最强惠企“干货”出炉

 天涯海角zgy 2018-01-17

近日,平湖经开首个工业强区新政——《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工业强区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新鲜出炉,以此促进开发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版。

第一手热辣滚烫的政策“干货”你想了解吗?小编带你来解读——


企业做大做强扶持政策

对当年首次达到工业销售收入超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统计为新增规上企业,给予企业2万元的奖励。


设立纳税贡献奖。对纳税贡献前三十位的企业,开发区财政分别给予第一到第十名企业10万元的奖励、第十一到第二十名企业8万元的奖励、第二十一到三十名企业5万元的奖励。  

设立纳税进步奖。对开发区财政实际贡献首次超过300万元的,予以5万元奖励。

设立亩均纳税贡献奖。对亩均纳税实际贡献前十名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设立工业增加值贡献奖。企业年度工业增加值进入平湖市智能制造、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服装和箱包行业前五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

设立总部经济贡献奖。鼓励我区工业企业将自己设在外地企业的销售收入、税收等指标纳入本区企业内,以企业当年度对开发区财政实际贡献为基数,经区财政局确认,实行“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

对上市或挂牌的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同时,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行“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上述1、2、3项奖项,开发区奖励和市里“强平工程”奖励同时获得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2、3、4项奖项同时获得的只奖励一次,不重复计奖。


企业有效投入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有效投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技术创新投入(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软件、关键技术装备等)和设备投资合计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2万元补助,技术创新投入(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购买专利和软件、关键技术装备等)和设备投资合计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凡当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备案或核准,列入开发区年度计划并通过验收的项目,设备实际投入达到500万、1000万、3000万、5000万元和1亿元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补助。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现有企业在改造建设过程中,新建地下一层停车库的,经验收后,给予每平方米750元的补助,新建地下二层停车库的,经验收后,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助;新建地上二层以上立体车库的,经验收后,给予每平方米600元的补助;新建机械式立体车库的,经验收后,给予每个车位10000元的补助。

上述1、2项,对同一企业同时获得,按照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

企业争创品牌扶持政策

当年新获得平湖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企业通过品牌运行收购浙江省级、嘉兴市级品牌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补助。



企业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申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和装备制造业首台套。省级新产品通过验收,每项补助3000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5万元 。

鼓励企业申请专利。设立专利申请大户奖,单个企业当年度累计申请专利十项以上,补助3000元;申请专利二十项以上,补助5000元;申请专利三十项以上,补助8000元;对企业专利经授权每项奖励:发明专利每项6000元,实用新型每项1000元,外观设计每项500元。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嘉兴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认定为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单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对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高企更名的,享受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申报科技进步奖。鼓励企业申报各级科技奖,申报一项给予2000元补助(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按一次计算);企业获得国家级、省、嘉兴、平湖科技进步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浙江省、嘉兴市级的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加大R&D投入。当年度R&D支出总量前三十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助,R&D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前三十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总量和占比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只奖励一次。首次填报R&D报表的企业,并在当年度新增R&D经费支出排名前五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


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扶持政策

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


鼓励企业购买服务。鼓励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中小微企业,依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力量提供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的专业解决方案。实行“企业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服务的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积极使用安监局隐患排查系统,且当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及无重大安全(消防)事故的,给予服务金额30%的补助,最多补助两年。


当年新增完成职业病防治检测的企业,按合同价的30%给予补助。


企业节能减排扶持政策

等价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在综合能耗增长10%以内,产值增长的情况下,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0%以上,给予2万元补助;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以上3万元补助。

列入市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企业,并通过验收,给予3000元补助。



附则

上述政策奖励,同一类型奖励连续进档给予上下档之间差额奖励,不重复计算;单个企业累计奖励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对区财政实际贡献总额。


对存在违反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现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本意见实行年度考评,考评年度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意见由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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