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也就是说,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性补足。 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需要一次性补足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手续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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