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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拒付薪 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刑

 仇宝廷图书馆 2018-01-17


梅州网  www.  2017-11-08 10:04   来源: 梅州日报

2016年4月19日,蔡某先的家属与郑某、邱某等5名工人达成协议,蔡某先家属代为支付工资38000元,剩余款项5名工人不再要求蔡某先支付。

  本报讯 包工头蔡某先拖欠工人工资6万多元,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然拒不支付,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蔡某先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7月,蔡某先作为包工头带领郑某、邱某等5名工人承包了丰顺县某楼盘部分内墙粉刷工程,同年11月完工。之后,蔡某先从承建单位那里领取了工程款,只支付了一部分工资给郑某、邱某等人,剩余工资款6.6万元却迟迟不肯支付。2016年3月,5名工人到丰顺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上访投诉。随后,丰顺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展开调查,并对蔡某先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是蔡某先在收到指令书后仍然拒付工资。2016年4月14日,蔡某先被民警抓获,同日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4月19日,蔡某先的家属与郑某、邱某等5名工人达成协议,蔡某先家属代为支付工资38000元,剩余款项5名工人不再要求蔡某先支付。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先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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