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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合同内容的合同

 犁书 2018-01-18
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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