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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双修”总体规划 —— 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保护空间格局

 斯谙0l54ruapxc 2018-01-18




福州市区盆地地形特征明显,地势西高东低,从外缘向盆心呈层状下降。北部有鹫峰山脉,向东南蜿蜒伸展;南部有戴云山山脉,向东呈阶梯状下降。盆地外缘的山地区,有海拔600-1000米的鼓山、莲花山、旗山、五虎山等,形成“西旗东鼓、北莲南虎”的空间格局。盆地内有有高度120-200m的高盖山、金鸡山、金牛山等低缓的丘陵分布,山峰耸峙。闽江自西北横贯市区,流入盆地后受南台岛的阻挡首分而尾合后东流入海,将盆地分割为江北平原、南台岛和乌龙江南岸平原三部分。城内百河纵横、群山耸立,分布均衡。

上述地理要素构成了福州“枕山襟江、内有群峰、碧水东流、湿地密布、水网纵横”的自然本底特征。



市区近郊区域的山、水、湿地等主要生态空间为构成了区域景观生态系统。

1.区域生态基质空间:外围山体及与其相联系的空间

市区外围山体及与其相联系的空间所组成的背景空间是城市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发生关系的重要场所,为区域景观生态系统的结构性空间载体,是保证区域生态过程完整的重要生态基质。



2.区域生态斑块空间:沿江近海湿地及城内山体

沿江近海湿地以及城内山体等斑状空间是区域生物生存、迁徙过程的重要发生场所,为区域景观生态系统的控制性节点,是保证区域生态过程完整的重要生态斑块。

其中,沿江近海湿地因咸淡水交汇的特色生态条件,为本地生物及候鸟迁徙的核心栖息场所,是保证区域生物生态过程完整的关键生态斑块空间;城内山体作为城市景观生态系统的重要空间组成部分,为本地生物及候鸟迁徙的短时栖息场所和庇护场所,是保证区域生物生态过程完整的生态踏脚石空间。



3.区域生态廊道空间:两江及内河水系

闽江、乌龙江及内河水系所组成的带状空间是区域通江达海生态过程、区域水文过程及水生生物生态过程的重要发生场所,为区域景观生态系统的连接性廊道,是保证区域生态过程完整的重要生态廊道。

其中,闽江、乌龙江因江海交融的生态条件,为区域水生生物繁殖、洄游的重要场所及通道,是保证区域生态过程完整的重要生态廊道;城市内河水系作为连接山区-市区-两江的重要水系通廊,是区域水文安全的重要保障廊道。



4.城市生态修复的外围协调区范围划定

基于对福州市区及近郊区域景观生态系统结构的研究,本次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的规划范围相对于城市双修的规划范围有所扩展,将区域生态基质空间、生态斑块空间和生态廊道空间等重要生态空间纳入范围内,划定了本次城市生态修复的外围协调区,加强对于区域整体生态空间的保护。

城市生态修复外围协调区的具体边界为:南北以福州市区外围一重山体视线可达范围为边界,将鼓山、莲花山、旗山、五虎山、大象山、首石山等外围山体的部分山体纳入保护范围,并将鼓山风景区全部纳入范围之中;东侧以中心城区范围为界、西侧以港边村南北向道路至路腰山一线为界与南北一重山体线相连,将闽江、乌龙江、内河水系及闽江河口湿地等沿江近海湿地纳入保护范围。



基于上述生态空间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本次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以“青山环拱、江海相连、河湖通蓄、峰峦缀城”为理想模式,构建区域生态保护空间体系。加强对于市区外围山体等生态背景空间的管控,保护区域生态基底,确保区域生态基质空间生态维育功能的发挥;

1.加强对于沿江近海湿地及城内群峰等重要生态节点空间的管控,保护区域生物多样性,确保区域物种核心栖息环境和生态踏脚石作用的发挥;

2..加强对于两江及内河水系等生态廊道空间的管控,保护区域水文安全及主要生态通廊的畅通,确保河流生态廊道生态联通功能的发挥。


规划以城区外围背景山体为屏、两江内河为廊,城内群峰为节点的区域生态空间保护体系,形成“两江、两屏、百河、十峰”的生态空间保护格局。

“两江”指由闽江、乌龙江组成的区域重要生态廊道空间和由沿江近海湿地组成的核心生态斑块空间。

“两屏”指由南北两侧城区外围背景山体及与其相联系空间组成的区域生态基质空间。

“十峰”指由“罗汉山-金鸡山-牛港山、福山、金牛山、后门山-淮安山-妙峰山-西山、烟台山-长安山-白鹭岭、高盖山、城门山、清凉山、天马山-马限山-罗星山、琅岐群山”组成的区域生态踏脚石空间。

“百河”指由内河水系组成的城区主要生态廊道空间。



按照各类生态空间保护规划内容,对于本次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范围内各大生态要素空间进行严格保护管控。

1.城区外围背景山体及与其相联系的区域

保护对象

保护紧邻城区的外围山体空间及生态公益林地空间,重点保护鼓山风景名胜区、青芝山风景名胜区、福州森林公园、旗山森林公园、五虎山森林公园。


范围划定

参照《福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划定的空间保护范围。

空间管控建议

按照相关生态空间保护规划的最严格管控要求对城区外围山体及与其相联系的区域进行管控保护,重点保护对象的空间保护范围内,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其他外围山体保护区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建设外,其他原则上不得开发;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严格控制占用征收林地;管控区域内已建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仿冒,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迁出前,不得扩建、新建设施。



2.城内山体

♥保护对象

保护《福州市山体保护规划》划定的58座城内山体,重点保护对于区域生态保护空间格局有结构性作用的“罗汉山-金鸡山-牛港山、福山、金牛山、后门山-淮安山-妙峰山-西山、烟台山-长安山-白鹭岭、高盖山、城门山、清凉山、天马山-马限山-罗星山、琅岐群山”等10座山体。

范围划定

参照《福州市山体保护规划》对各山体划定的空间保护范围。

空间管控建议

按照相关生态空间保护规划的最严格管控要求对城内山体进行管控保护,重点保护对象的空间保护范围内,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其他城内山体保护区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建设外,其他原则上不得开发;严格控制山体绿线内生态空间不被建设项目侵占;逐步退山体绿线内的各类单位及民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3.沿江近海湿地

保护对象

保护闽江、乌龙江沿线及闽江河口区域湿地空间,重点保护福州道庆洲,芦岐洲湿地、塔礁洲湿地、龙祥岛湿地、帝封江湿地、闽侯江滨湿地、长乐蝙蝠洲湿地,马尾琅岐湿地及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范围划定

参照《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对湿地生态功能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划定的空间保护范围。

空间管控建议

按照相关生态空间保护规划的最严格管控要求对沿江近海湿地进行管控保护,重点保护对象的空间保护范围内,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其他两江近海湿地保护区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建设外,其他原则上不得开发;逐步清退湿地保护范围内的鱼塘及民居;严格控制湿地非法转用和逆转,因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的,须按占补平衡原则恢复同等面积的湿地;鼓励人工恢复湿地生态环境,增加湿地面积。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4.两江及城市内河水系

保护对象

保护福州闽江、乌龙江及市区内全部内河及两侧绿线范围内空间,重点保护闽江下游福州段(两江四岸)、白马河水系、晋安河水系、光明港水系、新店片区水系及南台岛水系及两侧绿线控制范围内的廊道空间。

范围划定

参照《福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主要河道岸线、城市内河保护区划定的空间保护范围。

空间管控建议

按照相关生态空间保护规划的最严格管控要求对两江及城市内河水系空间进行管控保护,重点保护对象的空间保护范围内,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防洪排涝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其他两江内河水系保护区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允许建设外,其他原则上不得开发;管控区域内从事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活动,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施工、度汛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禁止爆破、挖筑池塘、采石、取土、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因内河整治等特殊需要临时堆放、搭建的,应当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填河断水、爆破作业、拦河筑堰、设置阻水抽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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