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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与正式员工应同工同酬,法律维护劳动者权利

 大雪时分 2018-01-18

劳务派遣合同和直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区别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表明你是该企业的员工,但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只能证明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只是工作地在这家企业。虽然相关法规规定了要同工同酬,但是实操中很难做到。企业通常会把一些非核心、事务的岗位设计成派遣岗,目的是便于随时调整,企业面临的用工风险小,裁减人员很方便,也不影响声誉。另外,在实操中,很多劳动派遣岗,没有得到合规缴纳社保、公积金的保障,缴纳基数都低于应缴纳的基数。

转正

无论是属于企业的员工,还是劳动派遣企业的员工,转正都是必要的。如果试用期结束,转正考评未通过,那么,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不能再继续执行下去,会按约定的条件中止。

说的是同薪同酬,但真的是这样吗?

这可能是许多劳务派遣工人们都想问的问题!

同工同酬是一项宪法权利,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同工同酬同时也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劳动权利,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但是,虽然同工同酬是一项基本劳动权,但实际采取的却是另外一套制度——工资协商制度。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用工采取劳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劳动合同的制度,打破了同工同酬的基本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只有在劳资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是按集体合同执行,在没有集体合同的情况下才是同工同酬。

目前同工同酬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还在实行。在企业里基本不复存在,哪怕没有劳动合同没有集体劳动合同,一般也是参照同行业标准执行。

就拿现在国企来说,不只是正式与派遣2个等级

正式工包含:

全民制用工(即合同化用工,无固定期限合同)

市场化用工A(合同制,固定期限,和局单位签)

市场化用工B(合同制,固定期限,和局二级单位签)

市场化用工C(有的地方只有一种市场化,有的地方分ABC,不同地区、不同公司不一样)

注:全民用工才是正经八百铁饭碗,其他的严格意义上都不算是铁饭碗。不过现在都很稳定,只要不倒闭就没事。

上面几种情况,待遇就不一样了!!!

全民制用工,享受一切福利制度,有时候公司没接到劳务活,在家待着都发工资

市场化用工,比全民公积金少点,不出劳务活在家待着只发基本工资

劳务派遣,以前全民和市场化都是看着劳务派遣干活的,现在有政策了不行了。但是你也要干最累、最多,福利啥啥也不行,稳定性也不行,说让你回家就回家

除非大规模改变,否则没有任何意义。

第一,带头用劳务派遣的,政府当头,数量巨大。

第二,劳动法说了同工同酬,但也说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现实情况远超这个比例。

很多地方是超过半数劳务派遣,同工同酬,那就要解雇百分之四十的人。这是不实际的。你要说那就直接大部分人转正好了,这更是不可能的,编制多少在那里。

你说扩编?这个编制可不是说扩就能扩。内部也很繁琐复杂。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采取区别对待是不合法的,如果的。

权利是自己争取来的。因此,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如果解决得不满意,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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