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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河税务:企业私车公用的税务,该如何处理?

 qianxiong188 2018-01-18

许多企业账上未列支车辆,但是列支大量油费,实际为使用法人或者职工的车辆,单位负责报销油费,那么,关于私车公用该如何处理呢?

对企业而言,公司私车公用发生的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若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企业与职工如何约定才能将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呢?

首先,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合理支付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因此私车公用的车辆业务范围必须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其次,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私车公用的企业必须与职工签订用车协议;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合理的支出必须取得有效凭证,为职工报销的过路过桥费,油费等费用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在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后,私车公用的费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有一点在此强调下,私车公用的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部分省市(天津,北京,江苏等不包含河北省)的维修费应由个人承担,即使取得合规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除了涉及企业所得税风险外,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也是企业常常忽略的涉税风险点,以下将列举几项常见情况进行说明。

情况一:有偿使用

企业与个人签订有偿使用协议,个人需要去税务局代开租赁费发票,企业根据发票才可税前扣除这部分租赁费。若合同还约定车辆使用的加油费,过路过桥等费用由企业承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高速公路费可按照票面不含税金额3%抵扣进项,一级、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按照发票不含税金额的5%抵扣进项,若企业取得相关票据,可以根据规定进行抵扣。

对个人而言,私车公用取得的租赁费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个人取得租赁收入,不超4000元,应扣除800元限额后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4000元,扣除租金的20%限额后,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职工报销的油费,过路过桥费等应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个税之外,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由税务机关代扣增值税和附加税。另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应由立合同双方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情况二:无偿使用

若是企业与职工签订无租使用的租车协议,合同约定车辆使用的加油费,过路过桥等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增值税抵扣要求与情况一一致。个人所得税上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 )第一条的规定,企业报销的过路费,油费等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印花税上,根据《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的规定,合同账载金额不明确的,按照5元计税贴花。

情况三:发放交通补贴

企业不与职工签订用车协议,按照一定标准,每月给职工发放交通补贴。若企业按照职工实际报销的发票发放补贴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 )的规定并入职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若是企业按照每月固定金额发放交通补贴,在河北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一条的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照交通补贴金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来说:职工甲与企业签订1000元的租车协议,每月报销500元;职工乙无偿提供用车,每月报票500元;职工丙领取交通补贴500元;假设三人工资都是4000元,那么当月个人所得税为:

甲:(1000-800)*0.2+(4000-3500+500)*0.03=40+30=70元,另缴纳增值税与附加:1000*0.0336=3.36元;合计纳税:70+3.36=73.36元

乙:(4000-3500+500)*0.03=30元

丙:(4000-3500+500*0.3)*0.03=19.5元

综上所述,企业按月固定发放交通补贴对个人所得税最优惠。

私车公用的税务处理,你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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