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投贷联动试点进展缓慢,痛点在哪里?

 甲天下之羽 2018-01-19

  2016年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北京、武汉、上海、天津、西安5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纳入首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选择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等10家银行纳入开展投贷联动的试点银行。

  距离文件下发已过去整整1年4个月了,有的试点行已成立专门机构、人员也已到位,有的试点行正积极申请设立投资子公司并已成立筹备组,有的试点行已利用现有机构现有平台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而有的试点行仅完成试点方案。总体而言,相对于债转股的试点进度来说,投贷联动试点推进还是较为缓慢的。那么投贷联动的痛点和难点在哪里?我们做一个简要分析。

  关于首批十家试点银行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原因,此前已有机构进行了简单概念上的揣测,现在我们将从内外部视角来逐一剖析,适度延伸探讨:

  1、人才问题。现有银行人才储备难以满足股权投资业务需要,同时银行的薪酬体系不能有效激励和保留投资人才。其实这一因素还是非常重要的,但不完全正确。

  首先是从事投贷联动的人员总量不足,不管是商业银行专职从事投贷联动业务营销和业务管理的人员,还是投资端的投资人员数量,导致整体推进缓慢,项目跟进不到位。其次,专业性上,其实更缺乏的是既要掌握银行贷款业务又要具备相关投资领域知识的符合型专业人才,这样的人员队伍才能形成良好的业务联动。再次,商业银行内部人员尚未形成促进投贷联动的主动意识,缺乏推介投行产品、主动联动投行服务、促进投贷联动的良好氛围。

  2、资金问题。有分析认为监管对于银行可用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做了严格限制,导致银行难以通过负债资金增加杠杆扩大收益。

  其实,这是一种误读。以往我们所熟知的投贷联动形式,是以明股实债的方式将银行理财资金出资作为某一产业基金的LP(有限合伙人),再通过这一基金投入到某项目上,后续达到贷款条件后再做表内授信。但是《指导意见》明确定义了投贷联动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这就决定投贷联动业务模式不是通过扩大负债增加杠杆来扩大收益,目的也主要是实现信贷风险与收益的匹配,保证银行商业可持续,促进科创企业发展。

  同时,《指导意见》也要求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试点机构或依托现有平台直接开展投贷联动,或拟出资数十亿至十亿左右的资本金直接新设立投资子公司,虽然会对商业银行集团的资本充足率造成数个bp的影响,但试点行应对此已有认识,并做了充分论证和准备,因此,资金并不是一个主要因素

  3、业务模式。有分析认为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同一家银行在推进投资业务的同时避免对传统信贷业务的影响。

  业务模式问题实际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但不是上述的分析内容。因为,虽然股权融资与信贷融资存在一定的竞争和冲突,但两者在企业不同阶段的重要性和成本存在较大差异,而且由于试点银行开展股权投资的量非常小,对信贷的影响极小,相反两者还存在很大的协同效应。所谓的冲突实际是后文需要提到的考核激励问题。

  真正困扰试点银行的可行的联动业务模式问题,即采取什么样的业务联动模式、推广什么样的投贷联动产品。虽然试点银行在此前也尝试了多种业务模式,但真正可以大规模推广、风险较低且切实可行的模式并不多见。现在,试点银行比较认同的银行还是以做贷款为主、投资为辅的展业模式,投贷联动模式将主要以认股权(选择权)和外部联动为主。但在实践中,认股权模式的应用还有一定困难,表现在子公司签订认股权较为审慎、代持机构不明确、银行方面在持有期缺乏长期有效管理等方面,同时在行权估值、权益转让、行权后利润分配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管理模式。这里的管理模式问题表现三个方面:

  (1)银行端和投资端的联动管理。首先管理模式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清晰界定银行方面和投资公司方面的职责定位和分工,在建立有效业务“防火墙”的基础上,做到双方的业务联动、有效整合和协同,达成集团效益最大化。

  (2)投与贷偏好差异。投资业务与信贷业务存在天然的差异,双方的风险偏好和客户偏好也具有较大差异。需要引导投资子公司明确投贷联动客户准入标准及各阶段投资策略,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科创企业项目筛选、前景预测等方面深入理解,做好投与贷偏好的兼容。

  (3)投与贷流程的优化。既然需要进行投贷联动,加强业务联动、加强偏好统一,就需要针对投贷联动业务调整投资业务流程和信贷业务流程,在独立评审、业务隔离、防范欺诈的基础上,对投合贷的业务流程进行整合、优化。显然,在现有文化和制度框架下,任何流程的调整都是艰难的。

  此外,还有更重要下面一些方面的原因:

  5、投资子公司至今未获批。部分试点银行已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提交申请设立投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相关申请材料已由银监会报国务院审批,但由于今年中央定调为风险治理年,对于创新试点较为审慎,同时这一事项涉及多个部委,会签时间也较长,因此至今未有试点行投资子公司获得批复成立。从而,导致专业化的投贷联动业务未能实质性开展。

  6、内部考核激励问题。一方面,是银行端大量从事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他们缺乏直接的、显性的动力去推介客户给投资端,并主动承担部分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的职能。另一方面,也是前文所提到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于薪酬的限制较为严格,难以提供市场化的、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也难以采用市场化的分红及分成模式。

  最后,还需要解决商业银行与投资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平衡信贷风险和投资风险,保证投资收益的基础上如何抵补信贷风险,以及合理的不良问责和投资损失问责等问题。

  正是由于上述几大原因导致了首批十家试点银行投贷联动试点业务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期待在监管的支持下,试点银行加快内部革新、创新,理顺组织、管理和业务模式,投贷联动联动业务能取得实质性突破,在扩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的同时,促进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