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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健在另一方死亡后,法律要求先分割一半共有财产给配偶,其他财产配偶还能得到吗?

 万宝全书 2018-01-19

1.首先,配偶健在,另一方死亡,那么共有财产就会分割。一方拿到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死亡一方的另一半财产就会走继承程序,留给继承人。

注意这里分割的是共有财产,并不是所有的财产。

有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例如,对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又没有约定,这就是个人财产。如果他去世,那么这个财产就要进行继承,不分割。


2.第二步,死亡一方财产的继承。

这个财产,有一半的夫妻共有财产,还有个人财产。

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去世的一方,有分配自己财产的权利,他有权指定谁继承,继承多少,怎么继承。


3.第三步,没有遗嘱,就进行法定继承。

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第一顺序的那几个人,继承权利一样,大家公平分配。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这是属于预备队,没有继承的权利,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

例如,有一个未亡的妻子,一个儿子,还有一个母亲,一个老奶奶。那么,奶奶这时候不参与继承。这份继承的财产就一分为三,妻子、儿子、母亲,大家各拿这份财产的三分之一。


4.第四步,人性化的分配。在上面这些程序下,还有人性化的分配。

  •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法》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继承权的丧失。以下这些人,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6.总结。

简单举个例子吧:丈夫死亡,妻子健在,儿子去世,有一个儿媳,一个母亲,一个奶奶。丈夫自己个人财产有一套房(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有30w,没有遗嘱。

那么妻子拿到15w,剩下15w还有一套房,进行继承 。

此时如果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这些财产就是妻子,儿媳,母亲一起分。正常为三分之一。

当然还有上述的人性化分配,具体要看继承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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