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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宏伟老师点评法律意见和代理策略(15)——邻里纠纷

 morecare 2018-01-19

我们每周将发布各个领域的法律意见书的指导案例,并附上赢了网高级法律顾问徐宏伟老师的点评。

 

这些法律意见指导样例全都来自于参与案件竞标的律师,可能存在分析不准确的地方。法律意见也没有最好,站在不同的角度也会有不同的见解产生。这里我们提供法律意见书指导案例,仅希望能够抛砖引玉。


点评人丨徐宏伟老师

简历:

资深法律人,1993年获得了律师执业证,从事了2年的律师工作。从1995年开始一直在法院工作,有着20多年的法院工作经验。2016年从庭长职位退休。2017年受邀担任赢了网法律意见书高级评审专家。

徐老师专访见:专访|赢了网法律意见书高级评审专家徐宏伟老师

案件简介丨邻里纠纷


邻里纠纷,可提供的证据是周边施工房屋安全鉴定。客户合法建房遭邻居阻挠,邻居认为客户的建房行为导致了自家房屋开裂。客户为此进行了周边施工房屋安全鉴定,表明自己的建房行为是合法行为,对方房屋开裂是由于温度变化材料收缩引起的。


法律意见样例及点评


徐老师点评——导言


本案为典型的邻里纠纷案件,因为关系到其中一方要造房,矛盾比较尖锐。如双方僵持不下,会影响建房一方的重大利益,一旦造房无法完成,双方就会发生激烈的冲突。客户选择通过法律来解决这类问题,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1、可争取的权益(诉讼请求)分析

1.1 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在宅基地合法建房行为的妨害。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在宅基地合法建房行为的妨害。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1.依据《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被告妨害原告合法建房行为妨碍了我方的正常生活,因此当事人可以主张判令被告排除对原告在宅基地合法建房行为的妨害。

2.原告(当事人)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并且建房行为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因此当事人在其宅基地上的建房行为合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原告在建房施工过程中,被告房屋出现裂缝,被告认为是原告建房行为造成的,故双方共同出资(一人一半)申请对被告房屋出现裂缝原因及房屋质量安全等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因温度变化,材料收缩才出现裂缝,即被告房屋出现裂缝属于正常现象,原告的建房行为没有对被告房屋质量等造成影响。但被告依然以房屋裂缝属于损失,并且是原告建房引起的,强行阻止原告建房,从而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建房。可见,被告房屋产生裂缝原因系温度变化,材料收缩导致的,系正常现象,不影响房屋质量安全,并且与原告建房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对方阻挠原告建房的行为无理,属于妨害原告行使物权,故原告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排除被告对原告合法建房行为的妨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原告排除妨害的诉求,若没有相关事实依据的,法院可能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其妨害应当是现实存在的;若原告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阻止原告建房的具体行为,以及存在妨害行为的现实可能性的,则法院可能以原告上述诉求没有事实依据驳回原告的起诉。

2.原告诉求缺乏基本事实依据,比如未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建房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也可能导致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

 

1.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0元。

1. 可争取的权益点(诉讼请求)是?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0000元


2. 可争取本项权益的理由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被告妨碍原告合法建房,无理阻挠原告施工,直接造成原告五万元的经济损失。被告的行为属于侵害当事人的物权,并造成了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当事人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对方赔偿当事人五万元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 争取本项权益的可能性有多大? 

80%以上


4. 争取本项权益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1.本案,当事人需要举证证明损失系被告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为五万元,损失与对方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

2.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被告存在妨害当事人建房行为,被告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妨害原告建房财物损失,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的具体数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的,损害后果与对方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都需要原告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若人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事实存在的,且对方对此予以否认的,则法院可能认定当事人主张的损失全部或部分因证据不足而不予采纳,继而判决全部或部分驳回当事人主张对方赔偿五万元的诉求。


2、客户的“特定要求”回复

上文已对当事人的特定要求作出详细阐述,这里不再赘述。

 

3、律师代理策略

1.面谈。搜集相关证据,制定诉讼策略。特别是注重搜集当事人建房合法,对方存在非法妨害当事人建房行为,对方实施了非法阻挠行为,且阻挠行为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等方面的证据。

2.发函。建议考虑先发律师函给对方。告知:当事人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行为得到有关部门审批,故当事人建房行为合法,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或干涉。当事人建房过程中对方房屋出现的裂缝,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意见是温度变化,材料收缩才出现的,属于正常现象,不影响对方房屋质量安全,并且与当事人建房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对方阻挠当事人建房的行为属于侵害当事人的合法物权,应当立即停止,并且赔偿因此造成当事人的损失。若对方不立即停止阻挠当事人建房行为并且赔偿当事人损失的,当事人有权通过诉讼主张排除对方对建房行为的妨害,并主张对方立即赔偿原告损失五万元。

3.协调。若对方不予理会律师函的,则建议当事人请求当地村委会对双方纠纷进行调处。若村委会能够调处成功的,则案结事了。若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和解协议的,则需要进一步采取维权措施。

4.报警。因对方阻挠当事人合法建房,造成当事人损失五万元,对方的行为涉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如果对方继续实施妨害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及时报警,请求警方对被告作出处理。若经警方调查处理后,对方停止妨害且做出合理赔偿,双方和解,则案结事了。若经警方介入处理后,对方仍然阻挠当事人建房的,则当事人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此事。

5.起诉。向法院起诉。主张:排除被告对原告建房行为的妨害,赔偿原告损失五万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原告建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房屋出现裂缝系正常现象,被告存在妨碍原告建房行为,被告阻挠行为造成原告损失五万元等事实。积极争取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机会。

6.判决。若双方和解的,若当事人胜诉后对方主动履行义务,并且停止妨害当事人建房行为的,则案结事了。

7.执行。若双方不能调解的,若当事人胜诉后对方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并且继续实施妨害当事人建房行为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没人名单,通过执行和失信惩罚制度迫使对方履行义务。若对方仍然实施妨害当事人建房行为的,经当事人申请和法院查证属实,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实施司法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方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徐老师点评


本案的案情比较清晰。首先,客户建房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并且建房行为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许可。其次,针对被告提出的“客户建房行为引起被告房屋开裂”这一情况,客户做了周边施工房屋安全鉴定,表明自己的建房行为是合法行为。同时,客户也对对方阻止自己建房的事由进行了鉴定,鉴定的结果表明对方房屋开裂是由于自然的原因造成的(温度变化材料收缩造成的房屋裂痕)。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紧密围绕以上信息撰写。

4、程序介绍

4.1 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1.证明双方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身份证,户籍信息等。

2.证明当事人合法建房的证据。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批文等。

3.证明对方存在妨害当事人建房行为的证据。照片,报警回执,证人证言等。

4.证明因对方阻挠行为导致当事人损失五万元的证据。照片、发票,收据,证人证言等。

5.证明对方房屋出现裂缝系正常现象且与当事人建房行为无关的证据。房屋鉴定意见等。

6.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4.2 大致需要的时间、经历的流程。

1.起诉阶段。本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则在六个月内结案。若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给对方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六十日,公告期不计入审理期限。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若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二审期限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执行阶段。若当事人胜诉后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判决生效之日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徐老师点评

在代理策略中,律师的代理步骤设计得比较好。一是他先面谈客户,了解情况,尤其了解对方的信息,性格,作出的阻挠行为和证据等,以便找出更好的沟通方法。二是采用发律师函的方式,用书面明确告知对方客户建房是合法的,对方的房屋开裂与客户建房行为无关。如果对方再进行阻挠,将侵犯客户的合法物权,需要赔偿。三是在发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依照递进关系,请当地基层组织进行调解,以防诉讼后不利于日后邻里关系。四是如果调查中被对方阻挠,报警请警方进行协调。如果报警后,对方依旧有阻挠行为,再进行诉讼。同时律师也提到了,判决以后,双方依然可以和解。

律师对客户的利益分析得比较准确,同时在代理策略里层层递进地阐述了对客户的救济手段,充分考虑了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小编按:以上点评由徐老师口述,小编整理而成。如有部分用词错误,请各位律师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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