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增加凉茶的功效、吸引更多回头客,广州越秀区一家凉茶铺的铺主王某往凉茶中违法添加治疗咳嗽、感冒的西药。2017年12月25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案件还原 2016年8月,越秀区食药监局在对王某的商行进行检查时,查获彩色粉末6瓶、灰白色粉末21瓶以及止咳茶、感冒茶等凉茶。经检测,上述物品中均含有马来酸氯苯那敏成分,而彩色粉末和感冒茶中还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王某称,这些粉末来自喉疾灵胶囊、咳特灵胶囊和氨咖黄敏胶囊。越秀区法院认为,多份文件说明,国家对凉茶的生产经营是作为食品来监督管理。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的虽然是国家允许使用的药品,但按照法律规定是属于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因此,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非处方类西药的行为属于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遂作出上述判罚。 凉茶加西药是挂羊头卖狗肉 这家凉茶店加入的是马来酸氯苯那敏和对乙酰氨基酸两种西药。马来酸氯苯那敏是感冒药的常见成分,对治疗鼻塞流涕等症状效果不错,而对乙酰氨基酸属于解热镇痛类药,是治疗发烧、头痛等症状的常用药。这两种药加入凉茶当中,就会让一些顾客感受到它的“神效”。 这种行为首先属于典型的商业欺诈。王某在销售凉茶时未告知消费者凉茶内掺有西药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这还涉嫌其他方面的违法犯罪。因为药物有毒,加入食品当中,就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正是这家店主被判刑的原因。现实生活中,还有好多诸如此类的时间,例如往火锅底料里加罂粟壳、往酒里加壮阳药等行为他们都踩到食品安全这根红线,就得付出更大的代价。 有法可依 多份文件说明,国家对凉茶的生产经营是作为食品来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的是非处方类西药咳特灵胶囊、氨咖黄敏胶囊,咳特灵胶囊、氨咖黄敏胶囊是国家允许使用的药品,但按照法律规定是属于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因此,被告人王某在凉茶中添加非处方类西药的行为属于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转发出去,告诉身边的你我他, “凉茶+西药”属有毒、有害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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