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话说』,用我自己代理的案件总结回答。 ◆注:法理≠情理≠社会道义◆第一,用案件说话。 我代理过一个案件,代理申请人,强制执行对方财产,冻结了对方财产。 后来对方当着执行法官的面,与我方签订还款协议,判决里是分两次付款,后来双方协商一次性付款,对方少付50万,总共400多万,我们同意和解了,所以收到款直接确认执行完毕。法官那边只要申请人同意,他们就没意见,需要把协议方案跟执行法官说明白,给了约定金额就可以结案。 第二,法律规定。 法律不限制当事人双方在诉讼或执行阶段和解,那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协商一致就可以。如果协商不一致,以继续按申请书执行。 第三,被申请执行记录。 截止到去年,我查询的结果是,一旦列入被执行人公示名单,好像执行完毕记录还在公示中,并未解除,只是金额有时变成零,这记录变化滞后有待改进。 第四,弊端。 法院执行机构应及时变更被执行人还款信息,回款完毕也可以经申请人确认后消除,不过这是法院的事。 此外,如果别的律师有不同经历和做法,愿听其详。 ★更多法律观点,需要点击右上角“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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